![]()
據湖口發布官微消息,12月15日,九江市湖口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發布《關于對夏某某隱瞞病史被退兵的情況通報》。
為進一步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縣應征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條例》等法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夏某某隱瞞病史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一、基本情況
夏某某,男,漢族,大專學歷,湖口縣雙鐘鎮人,2025年9月入伍。夏某某在全國征兵網上自愿應征報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其進入部隊后,部隊在為其辦理保障卡時,無法進行注冊,追溯原因,發現其2024年9月于原畢業學校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參軍入伍,在安徽某新兵訓練基地訓練期間出現精神類障礙,經904醫院鑒定為分離(轉換)性障礙被退回,此次以隱瞞病史要求退兵。
二、處罰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決定對夏某某作出處罰: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并罰款1萬元。
![]()
來源:新京報
編輯:楊潤婷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