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虹口區的46歲蔣女士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身邊沒有一個近親,今年10月她突發腦溢血。由于蔣女士孑然一身,陷入昏迷后無法動用自身的積蓄支付自己的醫藥費,遠房表弟吳先生簽字墊付醫藥費。經兩個月治療蔣女士病情一度好轉,不料轉院后突然惡化,于12月14日不幸離世。因其無近親屬,蔣女士遺產依法由民政部門接收。吳先生想用蔣女士遺產為她舉辦追思會并購買墓地,卻遇到了難題。
虹口區民政部門表示,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由逝者的近親屬來承辦喪事,像蔣女士這樣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吳先生愿意承辦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但購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圍內,且后續維護費用,仍需要由吳先生承擔。虹口區民政部門表示,類似蔣女士的案例屬首次出現,什么樣的支出屬于合理范圍,需法院審理后確定,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部門再根據法院確定的標準來執行。虹口區民政部門已牽頭聯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臨時監護操作指引,推動問題的解決。(民生一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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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谷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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