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住戶頻繁將貓砂沖入馬桶,不久后樓下住戶家中地漏突然反水,木地板、壁紙等財物被污水浸泡受損。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判決樓上住戶賠償樓下業主相關損失。
某小區聯排別墅上、下疊房屋的下水管道相互聯通,劉女士是別墅下疊業主,唐先生夫婦為別墅上疊業主。2024年3月20日,唐先生夫婦將房屋出租給張女士,租期一年。
4月16日,正在裝修的劉女士家發生衛生間地漏反水,污水蔓延至多層房間造成木地板、壁紙等設施受損。房地產公司委托物業公司進行疏通,并出具了《反水情況說明》,載明堵塞物品為類似貓砂物品及濕巾,無施工垃圾。
維修期間,物業公司經與張女士溝通,了解到其家中飼養了多只貓,存在將貓砂倒入馬桶的行為,經現場比對后,堵塞物與其使用貓砂基本一致。疏通完成后,物業公司對劉女士家管道做通球試驗,顯示管道排水正常,堵塞系人為原因導致。
劉女士認為家中衛生間反水問題是由張女士投入過量貓砂和濕巾所致。張女士則認為小區管道設計或施工存在缺陷,應由房地產公司與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因多次協商無果,劉女士將張女士、房地產公司及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房屋地板、壁紙等損失共計90534.78元。
庭審中,張女士辯稱自己使用的是可溶解的貓砂,不足以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辯稱,房屋交付時和堵塞發生后,均對排水管道進行了測試,顯示管道不存在問題,物業每年對污水管道進行疏通,且此次及時處理了劉女士家堵塞問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劉女士主張對全屋被水浸泡的木地板及踢腳線、返潮受損的壁紙、被泡石材地面等進行更換修復,經其申請,法院委托評估公司對修復費用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載明修復費用為83174.78元,劉女士為此支出鑒定費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產公司出具的《反水情況說明》確認堵塞物為類貓砂及類濕巾纖維狀物品。現有證據顯示,反水事件發生在張女士租住房屋期間,且張女士承認其飼養貓并存在將貓砂沖入馬桶的行為。據此,法院認定本次反水系因張女士使用不當所致,張女士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劉女士要求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昌平法院判決張女士賠償劉女士房屋各項損失83174.78元及鑒定費用20000元。
對于該案,法官進一步指出,本案中的張女士雖稱使用的貓砂系可溶解產品,但將其大量或頻繁沖入下水道,加之混合濕巾等物品,仍可能超出小區管道的實際承載能力,進而引發管道堵塞,屬于不當使用公共排水管道的行為。物業公司已履行公共管道日常維修養護、定期檢查義務,且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以實際損失應由直接侵權方向受損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相鄰住戶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問題。廚房和衛生間是日常生活利用率較高的區域,為保障排水管道暢通,居民應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避免圖一時便利,隨意丟棄雜物導致管道堵塞,一旦發現排水管道出現異常,應盡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確定侵權責任主體,統計財產損失情況,與相關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等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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