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張某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結識比自己小兩歲的男子陳某后發生經濟往來,陳某多次在情人節、5月20日等特殊日子向其發送帶有特殊意義金額的紅包,金額多達17859元。妻子顧某發現后,三者發生糾紛。后來,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決陳某、顧某離婚。2024年10月,顧某將張某、陳某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陳某對張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判令張某返還財產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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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12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一審判決書獲悉,兩被告雖否認婚外情,但法院認為從情人節、5月20日(陳某)發送帶有特殊意義金額的紅包及平時多次(向張某)發送帶有示愛意義的紅包來看,兩被告的關系顯然已經超出了正常朋友關系,在此前提下所行贈與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張某返還財產并支付相關利息。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張某出生于1982年,系原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小區1702房權利人。2020年3月,張某因出售該房產,與1984年出生的上海市黃浦區男子陳某相識。2020年4月27日,張某向陳某轉賬支付2萬元,附言為“1702尾款”。2020年6月14日,陳某通過支付寶向張某轉賬支付2萬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陳某多次訂外賣送至張某工作單位,并通過微信、支付寶多次向張某轉賬、發紅包,共計支出17859元。其中,微信紅包中“88.88”“52.99”金額出現次數較多,2021年2月14日、5月20日均有金額為520元的微信紅包。2021年7月,陳某、張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被陳某妻子顧某發現,此后三人發生糾紛;2023年6月30日,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決顧某、陳某離婚。2024年10月23日,顧某將張某、陳某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審理中,陳某提交書面陳述稱,他與張某因買賣房屋認識,得知兩家的孩子在同一個培訓班上課后,張某經常幫忙接送陳某的小孩讀書,順路帶孩子玩耍、吃飯、喝飲料等。張某父母是他們家隔壁鄰居,也經常幫助陳某。為表示對張某及其家人的感謝,陳某時常給張某發紅包,請其喝飲料、為其點外賣等。他還曾委托張某代購過貴金屬,調換過新鈔、零錢、紀念幣,委托張某的朋友去國外代購。并認為“原告訴請中還將被告和母親、同事、朋友吃飯,給自己或母親買生活用品的消費計算在內,完全不合理。”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最終確認陳某通過紅包贈與張某的金額為17859元。兩被告辯稱部分款項系代購物品,因其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法院未予采信。法院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被告陳某在與原告顧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向被告張某贈與錢款,兩被告雖稱系正常人情往來,但從情人節、5月20日發送帶有特殊意義金額的紅包及平時多次發送帶有示愛意義的紅包來看,兩被告的關系顯然已經超出了正常朋友關系,在此前提下所行贈與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原告要求確認上述贈與行為無效,于法有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雙方已經離婚,為避免雙方為分割上述錢款再次涉訟,且被告陳某亦提出,如需返還,則要求法院處理分割問題,故本案中對雙方各自獲得的返還金額一并予以確認。考慮到陳某存在過錯,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酌定顧某分得11000元,陳某分得6859元。其中顧某應分得的款項,張某應支付自2021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3.85%計算至實際返還之日止的利息。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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