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鹽城一農*銀行支行因網點裝修,竟將業務搬至室外活動板房,美其名“便民過渡”實則是把公共人行道當成了自家地盤。
公共人行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基礎空間,屬于全體市民共同所有,絕非企業可隨意擠占的“附屬品”。銀行追求服務環境升級、提升客戶體驗本無可厚非,但任何經營行為都應堅守不侵犯公共利益的底線。該銀行網點為節省成本,既不愿租用鄰近合規場地,也未規劃合理的業務分流方案,僅憑一紙公告便擅自圈占人行道搭建活動板房,完全無視市民的出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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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屬于公共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此外,《民法典》明確規定,公共空間屬于全體業主或社會公眾共有,企業不得為自身利益侵占公共資源。銀行作為正規金融機構,理應熟知相關法律法規,卻為節省成本,既不愿租用鄰近合規場地,也未制定合理業務分流方案,僅憑一紙公告便圈占人行道搭建活動板房,顯然是對法規的漠視。
希望該銀行網點立即正視問題,停止侵占人行道的違規行為,重新規劃合規的過渡方案。也希望相關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巡查執法,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切實守護城市公共資源與通行秩序,讓企業發展在法規框架內有序推進。
對于此事,廣大網友們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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