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傍晚5點至次日凌晨,十名顧客在重慶“倆室一廳云南廚房萬象城店”聚餐,持續就餐七小時后產生1262元消費。結賬時,其中九人竟先后悄然離店,僅留張先生一人面對賬單。餐館要求結賬時,張先生以“非組局者且身無分文”為由拒絕支付,聲稱需次日聯系上朋友才能轉賬。由于協商無果,店方選擇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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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場后,張先生試圖聯系組局朋友,對方先以“需籌錢”推諉,隨后直接關機失聯。在警方調解下,張先生簽署承諾書,保證在12月5日18點前付清餐費,并押下身份證承擔法律責任。然而截至12月6日,他又以“替朋友付錢即成冤大頭”為由拒絕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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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蘭臺(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紅梅律師指出,十人共同消費構成民法典規定的“多數人之債”,餐館有權向任一債務人追討全款。張先生簽署的承諾書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店方可據此單獨對其提起訴訟。店長陳先生表示,餐館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追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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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晚,經民警再次調解,張先生最終付清1262元餐費,店家隨之撤回訴訟。這起鬧劇在社交平臺引發熱議,網友直言“千人飯局竟無一體面人”,更有人諷刺“千元看清一群人嘴臉,代價倒也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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