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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 “母親瓷”的發源地,慈溪越窯青瓷承載著千年制瓷技藝與文化底蘊。自2023年青瓷產業專項政策出臺以來,我市青瓷產業正以蓬勃姿態煥發新生 —— 年產值突破 5000 萬、集聚青瓷企業及工作室30 家、現擁有國家級陶藝大師、非遺傳承人3人,省市級工藝美術大師20人。
近日,新一輪《慈溪市越窯青瓷文化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實施辦法》正式修訂發布,政策圍繞產業振興、人才集聚、品牌推廣三大維度精準施策,將為這片 “秘色瓷都” 注入更強發展動能,讓千年窯火在新時代的上林湖畔越燒越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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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對象
在慈溪市內注冊和納稅,從事越窯青瓷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服務的企業、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和個人。
青瓷產業的認定以主要業務范圍相關性為核心標準,主要業務范圍需包含陶瓷、瓷器、工藝美術品等品類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文化服務等內容。
扶持政策
一
加快推進青瓷產業振興
1.企業租房補助。鼓勵市內外人才利用閑置房屋、民居發展青瓷產業,青瓷企業租用生產場地,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對申報年度的房屋租金予以50%補貼,每家青瓷企業全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該項補助最多享受3年。
2.企業貼息補助。對年營業收入超過50萬元的青瓷企業貸款,給予銀行貸款利息35%的貼息補助。其中年營業收入低于500萬元的企業,年度累計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且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年度累計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年度累計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的獎勵。針對年營業收入突破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和2000萬元的青瓷企業,突破當年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和80萬元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連續三年突破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分別再給予3萬元、8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一次性獎勵。此項政策中營業收入原則上要平穩持續。
4.企業新增或更新設備的補助。青瓷企業新增或更新生產設備,設備投資額(不含稅)達到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經申報認定,給予其設備投資額15%的補助;支持青瓷企業引入數字化技術,如3D打印、虛擬現實、大數據等,應用于青瓷設計、生產、銷售等環節,對實施數字化轉型項目的企業,經報備認定后,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15%給予補助。此項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多不超過30萬元。
二
加速吸引青瓷人才集聚
5.國家級和省級工藝美術大師、非遺傳承人或陶藝大師的補助。新引進國家級和省級工藝美術大師、非遺傳承人或陶藝大師到慈溪注冊登記,長期從事青瓷行業,每年在慈溪工作不低于80天的,分別給予每年10萬元和5萬元科研創作經費,連續發放3年,期間大師評定級別提升的,自提升當年按相應標準調整補助。
6.引薦人或引薦團隊的獎勵。對引薦寧波市外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非遺傳承人或陶藝大師到慈溪注冊登記,長期從事青瓷行業,每年在慈溪工作不低于80天的,對引薦人或引薦團隊給予獎勵,其中成功引薦1名國家級大師獎勵3萬元,成功引薦1名省級大師獎勵1萬元。
7.來慈創業的補助。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陶藝類相關專業人才在慈溪創業,經工商注冊登記正常運營后,在慈溪參加社保滿12個月且申報時仍在慈溪繳納,創業補助按每年5萬元的標準,連續發放3年。
8.來慈就業的補助。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陶藝類相關專業人才在慈溪青瓷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慈溪參加社保滿12個月且申報時仍在慈溪繳納,就業補助按每年3萬元的標準,連續發放3年。
9.重要榮譽的獎勵。慈溪戶籍或社保關系在慈溪的青瓷工作者,新評上國家、省和寧波級工藝美術大師、非遺傳承人或陶藝大師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鼓勵青瓷人才參加各類展覽展評活動。慈溪戶籍或社保關系在慈溪的青瓷工作者,在各級陶瓷工業協會、工藝美術協會組織舉辦的各類展評活動中獲獎的作品給予獎勵,其中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每件(套)給予第一檔次2萬元、第二檔次1萬元、第三檔次5000元獎勵;獲得省級獎項的,每件(套)給予第一檔次1萬元、第二檔次5000元、第三檔次3000元獎勵。此項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80萬元,如超過總額限制則按照同比例縮減。
11.授徒獎勵。國家級和省級工藝美術大師、非遺傳承人或陶藝大師幫助慈溪培養青瓷人才,備案后每培養出1名浙江省級或寧波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分別給予授徒師傅5萬元或3萬元獎勵。
12.鼓勵本市戶籍高中畢業生報考陶藝類專業。慈溪戶籍學生在報考前與慈溪越窯秘色瓷文化促進會簽訂畢業后回慈溪從事青瓷行業工作合約的,其在校學習期間,每年給予1萬元的補助。其中,憑入學通知書給予第一年補助1萬元,畢業后回慈溪從事青瓷行業,憑畢業證書及就業或創業憑證給予余下部分補助。
13.青瓷文化推廣的獎勵。鼓勵全市義務段中小學校加強青瓷文化推廣,經向慈溪越窯秘色瓷文化促進會和市委宣傳部報備同意后,每家每年補助3萬元,該項每年不超過5家。
14.加入青瓷甌樂團的補助。鼓勵大專及以上藝術類院校相關專業市外學生,來慈加入慈溪青瓷甌樂藝術團并簽訂5年聘任合同的,首個5年合同期內,大專學歷給予每年1萬元補助,本科學歷的給予每年2萬元補助,研究生學歷的給予每年3萬元補助。
三
加強推廣青瓷文化品牌
15.舉辦展覽活動的補助。我市青瓷企業或人才自費舉辦展覽活動,在活動舉辦前至越窯秘色瓷文化促進會和市委宣傳部報備認定后,慈溪市內每次活動補助2萬元,境內其他地區每次活動補助5萬元,境外每次活動補助8萬元。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16.鼓勵青瓷企業拓展銷售渠道。企業得到二級及以上博物館、地市級及以上美術館或藝術院校官方授權,合作開發青瓷類文創產品并在授權方官方文創商店(含線上旗艦店)銷售的,經由越窯秘色瓷文化促進會、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報備認定后,單款產品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青瓷企業與MCN機構簽約達人直播合作,或自主邀請任一主流平臺粉絲量超50萬的主播合作直播帶貨,經由越窯秘色瓷文化促進會和市委宣傳部報備認定后,當年度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17.國家級重要活動官方用瓷的獎勵。在國家級重要活動中,青瓷產品作為國禮、重要禮品、獎品的,經審核認定,給予當次活動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8.論文刊發的獎勵。本市作者撰寫的青瓷文化或青瓷技藝研究類論文,在國家級刊物(有CN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中刊發的,經審核認定,給予第一作者一次性5000元獎勵,同一作者當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
19.專著出版的補助。本市作者撰寫,經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越窯青瓷文化專著,在越窯秘色瓷文化促進會和市委宣傳部報備,給予出版印刷費用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附則
20.本政策由市委宣傳部發布申報通知,由各鎮(街道)排摸、推薦上年度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報送市委宣傳部。申報截止后,在市委宣傳部統籌下,由市委宣傳部指導慈溪越窯秘色瓷文化促進會對各申報項進行初審后,啟動合規性審核和復審,形成初步入選名單,并聯合市財政局、市文廣旅體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能分工對入選名單開展聯合審定。聯審通過的申報項目,由市委宣傳部在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21.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一獎勵補助依據的項目,不重復享受寧波市級和市本級的各項獎勵扶持政策。實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等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以及市內國資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22.本政策兌現資金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本政策所提到的“以上”“超過”“不超過”均含本數,最終獎勵總額超出年度預算總額的,額度按同比例縮減。所有評選項目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
23.申報主體近兩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安全生產評級等級B級以下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存在偷逃稅記錄的,不得享受獎勵補助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24.本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原相關政策同時廢止。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上級政策和我市實際情況,進行修訂調整,并重新發文。
25.本政策最終由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來源|市委宣傳部
編輯 | 沈軻藝
審核|趙思舜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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