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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島易斷》是高島吞象所著易學經典,核心是結合《周易》原文與實戰占例,闡釋易經占卜的原理與應用,兼具理論性與實用性,是近代易學重要典籍。
《高島易斷》
第十六卦:雷地豫《豫卦》
雷地豫
按“豫”字從“象”,從“牙”,左旁之牙垂地,象之大者也。豫性柔緩,進退多疑,以其外行安舒,一俯一仰,而不抑藏,故以“安舒不抑藏”為“豫”,遂以“豫”名卦。卦體[坤]?下[震]?上,[坤]?下順而載乎上,[震]?上動而振乎下,蓋謂揚舒于外,而不抑藏于內,是以為[豫]也。[豫]與[謙]?對,《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此[豫]之所以次于[謙]也。
豫:利建侯、行師。
[豫],和悅也;[震],動也;[坤],順也。上動而下順,故“利”。[坤]為國,[震]為侯,是以利于建侯。[坤]為業,[震]為行,是以利于行師。夫不動則不威,不順則不利,以順而動,所以君立而民順,師出而有功,利莫大焉,故《傳》曰“順以動”。主萬邦,聚大眾,非豫不能也。
《彖傳》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圣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卦體下[坤]上[震],[震]雷[坤]地,有雷出地奮之象。[坤],地靜也,純陰主閉,閉極則郁結而不暢;[震],動也,陽氣動而萬物出,故悅。九四一陽當[坤]之交,靜極而始動,閉極而始宣,不先不后,應時順動,故曰“豫”。夫天下之事,逆理而動者,其心常勞,其事多難,唯以順動,從容不迫,此心安和,故“剛應而志行”,全在順以動之也。順而動,在天則“四時不忒”,在人則動止和順。其“建侯”也,屏藩五國;其“行師”也,吊民伐罪,皆出于“豫樂”之義,謂之“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也。蓋“順以動”三字,為此卦之德性,“故天地如之,況建侯、行師乎?”“天地”“順動”以下,言[豫]之功用無比。“日月不過”者,謂日月之行度無過差;“刑罰清而民服”者,謂圣代至治之準則。獄訟衰息,民志大畏,協中而民服也。蓋圣人無心,唯順物而動,彼善則順其善而賞之,彼惡則順其惡而罰之,不敢稍存偏私,刑無過刑,罰無過罰,而刑罰自清。如此皆出于“順動”之德,三才之道,萬物之理,皆不過此,故曰“豫之時義大矣哉”。《彖傳》前曰“順以動”,后曰“以順動”。“順以動”者,就卦象之自然釋之;“以順動”者,就人事之作用而說。曰“天地”,曰“圣人”,相對而言也,后“則”字,對上文,當用“故”字,今曰“則”字,大有意味。天地以順動者,即亙萬古而無有退轉,必然之定理也,以“故”字承之。《易》中單稱“圣人”者,即指天子,蓋必有圣人之德者,而后富有四海,尊為天子,是謂順命。在我國固圣圣相繼,歷觀別國古今,圣人而在天位者,僅不過屈指,其他賢愚不肖柔弱殘暴之君,相錯也。文王、周公、孔子之圣,皆不得其時,不得其位,是則圣人之在天位,有不可必然者,故后文以“則”字承之,是此篇之主眼,《易》教之本意也。故以天地日月四時為賓,以圣人為主,重在圣人一句,讀者勿匆匆看過。凡《象傳》用“大矣哉”,共有十二卦,其上有曰“時義”,有曰“時用”,或單言“時”。其中曰“時義大矣哉”五卦:[豫][隨][遁][姤]?[旅]?是也,皆旨淺言深,欲人熟思之也。曰“時用大矣哉”三卦:[坎][睽][蹇]是也,雖皆非美事,圣人有時而用之。曰“時大矣哉”四卦:[頤][大過][解][革]是也,皆因大事大變而警戒之。要之其義各有取也。
以此卦擬人事,此卦五柔一剛,其人必多柔少剛,柔主順,剛主動,柔必應剛而能行,故曰“應”。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天地之動,日月往來,而四時乃定,圣人則之,以定刑罰,而萬民乃服。人處天地之中,沐圣人之化,人而在下,無所謂建侯,凡求友親師者類是;無所謂行師,凡祛邪嫉惡者類是。凡有所動,皆當法天地之順,斯動無過則也。能順天地,則天地亦順之,使得永保其安豫。若過豫而不省,則必將為初六之“兇”,六三之“悔”,六五之“疾”,上六之“冥”,是自失其豫也。其為豫,乃其所為憂也,必如六二之“介”,九四之“勿疑”,斯得焉。人固當順理而動,動順夫理,動乃無咎,所以豫也。
以此卦擬國家,[震]為動而在上,[坤]為順而后下,上動下順,是上行威令,下皆順從也,故曰“主(君)萬邦,聚大眾,非豫(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夫天下之人不同,其心同也,天下之心不同,其理同也,己能順理而動,則人莫不順之。九四一陽,居執政之位,有剛明之德,威權赫赫,以統治國家,故卦中眾陰皆和順而悅服。[震]為侯,為建,[坤]為國,為臣民,為順,即為臣民服從之象。四為成卦之主,與六五之君,陰陽相比,而輔佐之,使萬民豫樂和順。至其行政,一法天道,如寒極則溫風至,暑極則涼風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賞罰分明,毫無私意,是[豫]之時也。但執政負國家之重任,威權獨攬,未免近逼,或致動群僚之“疑”,啟君心之“疾”,尾大不掉,亦可懼也。唯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乃能合眾力以安其上,庶幾上之信任愈隆,將賞其功勞,而封建為侯,有不服王命者,即命之以征伐。上卦[震]之方伯,動而俱進,下卦[坤]之眾民,悅而順從,謂之“利建侯、行師”。四體[震],[震]為長子,故曰“建侯”,以一陽統眾陰,故曰“行師”。此卦五爻以下,有[比]之象,[比]?為建國親候,故曰“建侯”。三爻之上,有[師]?之象,故曰“行師”。“利”字括“建侯”“行師”兩行,[豫]之時勢如此。上下悅樂之余,豫之極,危之基也。所當反之以謙,一轉移而天下治亂安危系焉。唯其善則歸君,過則歸己,利公而不專,害審而不避,是為大臣處豫之道,而上下交泰矣。
通觀此卦
其要旨不出“順以動”三字。凡順之至者,不動則不悅,動而順應,故悅。未順則不先,既順則不后,由氣機之自然而已。[豫]之時心勞意足,其樂已極,處樂之極,遂至縱情佚欲,流連忘返,亦恒情所不免也。圣人憂之,故未豫而先者為“鳴豫”,不動者為“介”豫,坐而觀者為“盱”,當豫而順者為“由”,過豫而不忘者為“疾”,極豫而忘返者為“冥”。在初爻則戒其“窮”,在六三則警其“悔”,在六五則防其“疾”,在上六之“渝”則危不可長,幸其終改。“鳴”、“盱”、“疾”、“冥”四者,居[豫]之咎,所謂“失豫”者也。唯六二之“介于石”,為能熟察憂樂治亂之機,故順莫善于“貞”,動莫善于“由”。“貞”以待順,“由”以行動,由未豫而豫必至,既豫而豫不憂。天地圣人之悅豫無疆者,惟其能處乎豫也,讀此卦而圣人惓惓憂世之意,可見矣。
按:六爻言[豫]不同:初六、上六之豫,逸豫也;六二之豫,幾先之豫也;六三之豫,猶豫也;九四之豫,和豫也;六五之疾,弗豫也。《彖》之言“豫”,眾人和同之豫也;爻之言“豫”,各人一己之豫也。要之示悅豫之必與眾同,非可自私之意也。蓋人事不可無豫,人心不可有豫也。
《大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者,得時而奮出地上,陽氣宣發,震動有聲,足以鼓動天地之和,發越陰陽之氣,通達和暢,[豫]之象也。故先王法[震]之動以作樂,為象其聲以鳴盛也;先王法[坤]之順以崇德,為明其體以報功也。蓋樂之作也,近而閨門,遠而邦國,顯而人事,幽而鬼神,無不用之。至于薦上帝,配祖考,則樂之大者也,殷盛(者)也。體此順動之法,通乎神明,乃得薦上帝而上帝來格,配祖考而祖考來享,幽感明孚,豫之所以為豫也。故[履]為《易》中之禮,[豫]為《易》中之樂,人君克體此意,以使萬民樂和,豫之至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如春雷發動,正得時會,萬事皆吉。
問商業:時當新貨初到,市價飛騰,絕好機會,必得大利。
問家宅:防有變動,宜祀神祭祖,以祈福佑,得安。
問疾病:宜禱。
問戰征:雷厲風行,必勝之兆。
問功名:所謂平地一聲雷,指日高升之象。
問失物:自然出現。
問六甲:生男。
初六:鳴豫,兇。
《象傳》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鳴豫”者,自鳴得意之謂,悅豫之情動于心,而發于聲音也。初爻陰柔不才,居最下之位,與四相應,恃其愛眷,心滿意溢,不勝其悅,應而自鳴,其兇可知也,故曰“鳴豫,兇”。《象傳》曰:“志窮兇也。”“窮”謂滿極,初才得志,便為滿極,蓋時方來而志已先窮矣,故“兇”。
一說窮在兇下,謂“志兇窮也”。
按[豫]?初六,與[謙]?上六相反。[謙]上六曰“鳴謙”,應九三而鳴也;[豫]初六曰“鳴豫”,應九四而鳴也。鳴人之謙吉,鳴己之豫兇,故謂謙可鳴,豫不可鳴也。
【占問】
問時運:初運頗佳,但一經得意,便爾夸張,以致窮也。
問商業:初次必得利,不可過貪。
問家宅:恐鳥啼猿嘯,致有怪異之驚。兇。
問疾病:不利。
問訟事:鳴冤不直,宜自罷訟。
問失物:不得。
【占例之119】
余一日赴橫濱訪親友某氏,客有先在者,求余一占,筮得[豫]之[震]?。
爻辭曰:“初六,鳴豫,兇。”
斷曰:
此卦九四一陽,得時與位,威權赫赫,上下五陰皆從之。今足下得初爻,四爻陰陽相應,有大受愛顧之象。足下得其愛顧,藉其權勢,頗有揚揚自得之意,謂之“鳴豫,兇”。占筮如此,勸足下宜顧身慎行。客怫然而去。
客歸后,主人告余曰:“彼以其女為某貴顯之妾,時時出入其邸,卑鄙諂諛,無所不至。時或假貴顯手書,歷赴諸外縣,以營私利。又臨豪商等集會宴席,舉動效如貴顯親族,誑惑俗人。今君占斷,道破小人心事,使彼不堪慚愧而去。”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象傳》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介于石”者,謂操守堅固,而不可移動也。夫逸豫之道,怠則失正,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唯此爻以中正居陰,其與九四之剛,非應非比,有自守獨立之操,其節之介,猶石之堅也。夫人之處[豫]也,或洋洋而自得,或戀戀而不舍,或昏迷而不悟,是皆失其中正也。遂致[豫]方來而禍即隨之,世之不知自守者,往往如此。六二獨節操堅固,不為外物所動,知豫樂之不可戀,而去之不待終日,其察理甚明,其操身甚固,其審機甚決,其避患甚速,故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者,堅確不拔之謂,所謂“不以三公易其介”者是也。惟其能介,是以中正也,《象傳》曰“以中正也”,惟“以中正”,故能辨之明,知之速也。按此爻互卦為[艮]?,[艮]為石,故有“介于石”之象。
【占問】
問時運:其人品行高尚,不隨世為隆污,吉。
問商業:能決定己志,不為奸商搖惑,販運快速,獲利。
問家宅:主家者宜嚴正持之,凡匪人來往,速宜斥絕。吉。
問戰征:所謂守之如山,發之如火,能審機也。
問疾病:新疾即愈,夙疾即亡,終日間也。
問六甲:生女,即產。
【占例之120】
明治二十二年(1889),某局屬員某氏來訪,曰:“余自明治四年創局之始,奉職一等屬,爾來十八年,日夜黽勉,當事務多端之沖,未嘗少怠,足下之所知也。部下新任者,多升奏任,今日居我上者,大概昔日之部下也。凡所升遷,亦非有過人之學問,余甚不慊于意,本欲辭職,猶恐別無位置,是以郁郁居此。請為一筮,以占后來氣運。”筮得[豫]之[解]?。
爻辭曰:“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斷曰:
此卦九四一陽,專擅威權,五陰不得不應之。今占得二爻,與九四非應非比,故于足下眷顧獨薄。在足下品行中正,不事諂媚,唯以堅守職務為事,確乎不拔,如石之介,凡非分之事,唯恐浼焉,避之甚速,故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然自二爻進之四爻,氣運一變,三年后,必可升進。
后至明治二十四年,此人果升高等官。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傳》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盱”者,為張目企望之象,譬如見鳥之飛,仰瞻太空,見魚之泳,俯眄深淵,不勝眷戀,故曰“盱豫”。六三陰居陽位,不中不正,其所盱者,蓋上視九四之權勢,而欲趨附之也。九四為一卦之主,居大臣之位,獨擅威福,眾陰皆歸附之,六三是以睢盱瞻視,欲冀攀援,以固豫悅,謂之“盱豫”。九四以其窺探竊視,不得中正,為所鄙棄,是以有悔也。既知其悔,當幡然立改,效六二之介,決意遠避,不俟終日,悔復何有?若一念以為悔,一念以為豫,遲疑不決,流連不返,悔必難免矣,故曰“悔,遲有悔”。“遲”之一字,可謂當頭一棒,提醒昏昏,教其及早審悟也,最當玩味。《象傳》曰“位不當也”,謂其柔居陽位,優柔不決,不當其位也。此爻變則為[巽]?,[巽]為不果,故知悔而猶不改,有遲疑不決之象。
【占問】
問時運:目下運非不佳,在自己作為不正,是以有悔。
問商業:能窺探商情,為商家之能事,然一得消息,買賣宜決,若一遲疑,便落人后。
問家宅:須防盜竊,宜速警備。
問失物:速尋則得,遲則無矣。
問訟事:宜速了結。
【占例之121】
某縣官吏,攜友人介書來訪,請占氣運。筮得[豫]之[小過]?。
爻辭曰:“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斷曰:
此卦九四一陽得時,上下五陰皆歸應之,足下占得三爻,與四爻陰陽親比,可知長官意氣相投。然在他人見之,或未免有阿諛長官,假弄威福之嫌。今后宜注意,毋貽后日之悔。
后聞長官轉任他縣,此人請附驥尾,其事不成,遂辭其職。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傳》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九四以一剛統率眾陰,為一卦之主,凡眾陰所豫,皆由九四之豫而為豫,故曰“由豫”。四近五,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負天下之重,包有諸柔,獨得倚任,任大責重,故曰“大有得”也。但當此信任過重,易致招疑,惟能開誠布公,自然勿復疑慮矣。“勿疑”,乃能率眾柔以奉上,猶如簪之貫眾發而不亂也。“盍”,合也;“朋”,即眾柔也。四剛而位居陰,猶得與諸柔相類為朋,故曰“勿疑,朋盍簪”。夫疑則生隙,隙則生忌,忌則眾情離散,百事叢脞,雖有安豫之鴻業,必不能得其終也,故誡以“勿疑”。斯猜疑悉絕,上下同心,秉至誠以圖事,合群力以從公,眾賢薈萃,德澤宏施,足以成天下之豫者,斯之謂歟?《象傳》曰:“志大行也”,即所謂得志則澤加于民,功施于后。大道之行,可由豫而致也,庶乎交泰之道矣。此卦自初爻觀之,為權臣,其豫者,逸豫也。自四爻現之,為任政之賢臣,其豫者,和豫也。《易》道之變動不居如此。
【占問】
問時運:目下正大運方通。
問商業:薈萃眾貨,大得利也。
問家宅:門庭豫順,得財得福,大有之家。
問功名:即卜彈冠之慶
問訟事:由此罷訟,兩造豫悅。
問行人:必主滿載歸來。
問出行:由此前行,一路順風,大得喜悅,可勿疑也。
問六甲:生男。易長易成,且主貴。
問失物:即得。
【占例之122】
一日縉紳某來,請占某貴顯氣運,筮得[豫]之[坤]?。
爻辭曰:“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斷曰:
此卦春雷得氣,奮出地上,有掃除穢陰,啟發陽和之象。擬之國家,必是祛讒進賢,能致太平之碩輔也。此爻九四一陽,居執政之大位,負國之重任,上承君德,下集群才,斯得大行其志,以啟豫順之休也。今占某貴顯氣運,得此爻,在某貴顯,剛毅有為,德望夙著,固不待言,唯爻辭“勿疑”兩字,最當審慎。蓋一有疑心,則上下猜忌,庶政叢脞,必不能奏太平之治,故曰“勿疑,朋盍簪”。是某貴顯所宜注意也。
縉紳聞之,甚感《易》理精切,曰:吾他日當轉語諸某貴顯。
【占例之123】
明治二十八年(1895)四月九日,占我國與清國和議之談判,筮得[豫]之[坤]。
爻辭曰:“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斷曰:
此卦雷出地奮,有威武和樂之象。今占四爻,爻辭“由豫,大有得”,蓋謂兩國和議,成后大得有為,豫順之休,由此來也。又曰“勿疑,朋盍簪”,謂從此兩無猜疑,如唇依齒,并將合宇內友邦而同歡,猶簪之貫萬縷之發而為一也。和議之成,可預決也。四月十七日,果議媾和約成。今回討清之役,奏此大捷,實千載一時之盛也。雖出于天皇陛下之神威,與我臣民之忠勇,莫不由祖宗在天上之威靈呵護而成也。此卦“大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曰“上帝”曰“祖考”者,即伊勢大廟以下歷代之皇靈也。凱旋之后,象功作樂,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禮甚盛,其曲甚重,上以感格天地祖考,下以和合億兆,洵足啟萬民豫樂之休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象傳》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貞疾”者,痛疾,謂不可愈之疾也。上下耽逸樂,即“貞疾”之癥。此爻柔中而居尊位,信任九四,九四陽剛得權,眾皆歸之,六五柔弱之君,受制于專權之臣,欲豫而不能自由,戰兢恐懼,中心凜凜,常如痼疾之在身,故曰“貞吉”。疾者,豫之反也,《書?金滕》曰:“王有疾,弗豫”是也。顧六五雖陰柔,其得君位者,貞也,其受制于下者,疾也,雖失權,其位未亡,故曰“恒不死”。《孝經》曰:“天子有諍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此之謂也。夫升平之久,人主恒耽逸豫,非以剛暴失勢,必以柔懦失權。勢孤于上,權移于下,雖未遽亡,而國事日非,為人君者,安可不戒哉。《象傳》曰“中未亡也”,蓋為四所逼,心恒有疾,幸而得中,故未亡,然曰“未亡”,亦幾乎將至于亡矣,危矣哉。
按六二與六五,并貞者也。貞者不志于利,故不言豫,然其所以貞不同,故六二得吉,六五得疾。六二本不屑從四,可則進,否則退,故吉;六五以陰居陽,力不能以制四,而心甚疑忌之,故其貞適足為疾而已。貞雖為疾,其“中之所守”未亡,故“恒不死”,可知居貞之可恃也。
【占問】
問時運:知其人本尊貴,因素性柔弱,不能自振。
問商業:其基業甚好,因用人不當,錢財落他人之手,幾致虧耗。
問家宅:恐被借居者侵占,業主反不得自主。
問戰征:以偏將擅權,主帥失威,雖未喪師,亦幸免也。
問疾病:是帶病延年之癥。
問六甲:生男,必有廢病。
問失物:可得。
【占例之124】
相識之富豪某,請占其氣運,筮得[豫]之[萃]?。
爻辭曰:“六五,貞疾,恒不死。”
斷曰:
此卦就一家而論,有家產殷富之象。九四一陽擅權,上下五陰皆應之,如一家之中,舊管家統轄家政,主人居虛位而已。今足下為海內屈指富豪,承累世之舊業,專任一能事管家,統轄事務,主人不得自主,而反受其所制,雖豫樂而不能自由,其狀恰如宿疾在身,心甚怏怏。幸守此祖宗遺規,不致損墜,謂之“貞疾,恒不死”。
【占例之125】
明治二十八年(1895)十月以來,余橫濱本宅仕女,年四十五,罹疾幾至危篤,醫師多言不治。
筮得[豫]之[萃]。
爻辭曰:“六五,貞疾,恒不死。”
斷曰:
[豫]者,雷出地奮之象,在人為得春陽之氣,精神尚能透發,未至衰亡。此疾雖危重,尚不至死。但快愈之后,不能強健如故,猶可延其余喘也,謂之“貞疾,恒不死,中未亡也”。
后果得快復,今(三十二年)尚存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象傳》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冥豫”者,昏冥于豫,而不知返者也。此爻以陰柔之性,居豫樂之極,縱欲而不顧,極樂而無厭,故謂之“冥豫”。上六居[豫]之終,在卦之上,縱情逸欲,不覺其非,如入幽冥之室。下卦[坤],[坤]為冥,是過順之吝也;上卦[震],[震]則動,動則變,變則渝,是以“有渝,無咎”。凡人之溺情私欲者,亦苦于不知改變耳。此爻有雷厲之性,雖昏迷既成,一旦陽剛發動,便能改志變行,復歸正道,夫復何咎?《象傳》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示逸豫之不可長,以導人之反省自新也。故爻辭不責其“冥”之兇,而反稱其“渝”之“無咎”,意深哉。此爻變則為[晉]?,則無冥暗之咎。凡《易》曰“渝”者,當以變卦觀之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歹運已極,好運將來,幡然振作,大有可為。
問商業:宜作變計,改舊從新,必得利益。
問家宅:老宅不利,或遷居,或改造,吉。
問戰征:宜別遣主帥,改旗易轍,乃可得勝;或更就別路進兵。
問訟事:宜罷訟和好,無咎。
問六甲:逾月可產,得女。
【占例之126】
友人某來謂曰:“現今商事繁忙之時,別見機,著手一事,請占其成否?”筮得[豫]之[晉]?。
爻辭曰:“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斷曰:
“冥豫”者,昏冥于豫,是所謂沉溺而不悟者也。在商業上,是妄想圖利,而不知其害也。急宜變志,斯可免咎。爻象如是,當知所戒。
某聞此言,大有所感,返守舊業,免致破產。
來源:《高島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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