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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人民群眾防范意識和反詐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選取發布去年以來生效的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倪某榮詐騙案”成功入選。案例聚焦特定群體,用法治守護民生福祉。該案中,犯罪分子利用特殊群體的健康焦慮,誘騙病患購買昂貴而無效的“藥物”,誘騙老年人購買虛假的保健品,嚴重損害病患和老年人群體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健康權。對于這些針對特定群體的涉民生詐騙犯罪活動,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關注,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用法治守護民生福祉。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底,被告人倪某榮與郭某峰(另案處理)共謀向老年人高價銷售虛假抗癌保健品牟利,倪某榮負責提供貨源及講師服務,郭某峰負責提供場所及招募銷售人員。自2024年11月中旬起,郭某峰通過其招募的銷售人員方某、項某強、劉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先以免費吃年夜飯、贈送小禮品為誘餌,采用專車接送的方式將被害老年人接至上海市某區某農家樂、某小鎮飯店,先后由李某、唐某(均另案處理)擔任講師,采取虛假人設、虛假案例分析、虛高砍價、經銷商烘托氣氛等方式,編造產品具有防癌抗癌、治療各種慢性疾病功效,誘騙老年人以高于成本價數十倍的價格購買“二氫槲皮素”產品。至案發時,倪某榮共計涉及銷售“二氫槲皮素”產品金額達62萬余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倪某榮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老年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倪某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鑒于倪某榮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于2025年6月17日以詐騙罪判處倪某榮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無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健康消費與老年人合法權益關聯緊密。一些不法商家抓住老年人對健康的焦慮和關切,瞄準老年人的養老錢,精心設計騙局,誘導老年人購買虛假保健品,嚴重損害老年人的健康和財產權益。本案中,被告人倪某榮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虛構產品具有防癌抗癌等神奇療效,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被害人購買保健品的防癌抗癌目的根本不能實現,并因此遭受財產損失,對倪某榮等人依法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老年人群體務必增強防范意識,在就醫保健過程中切勿輕信虛假宣傳。
審判組織
審判長 白艷利
人民陪審員 劉彤
人民陪審員 周志勇
法官助理 劉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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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提供丨刑事審判庭
頭圖設計丨王慧慧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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