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賬戶被標記涉嫌詐騙,我們是正常轉賬的一方,既沒被騙,也沒違法,憑什么凍結我母親名下所有賬戶?”12月15日,市民李先生(化名)語氣中滿是憤怒與無奈。從11月29日96110反詐專線來電核實,到民警上門確認無詐騙風險,再到承諾12月14日解封卻逾期未解,這場因一筆4000余元正常轉賬引發的“保護性止付”,不僅讓一家人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更引發了公眾對反詐執法邊界、民生保障與執法規范的深度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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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是一筆毫無異常的日常轉賬。11月29日,李先生接到北京大興區反詐專線96110的來電,對方并非質疑其轉賬行為違法,也不是懷疑其實施詐騙,而是明確告知——其使用母親銀行卡轉出的一筆4000余元款項,收款賬戶涉嫌詐騙,因此詢問李先生一方是否遭遇詐騙,是否是被詐騙的受害者。
“我當場就跟接線員說清楚了,我們沒有被騙,這筆轉賬是正常的資金往來,知道用途,全程都是自愿、合法的轉賬。”李先生回憶,為了配合反詐工作,他主動詳細說明轉賬背景,反復強調己方并非詐騙受害者,也未參與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接線員在記錄相關信息后,未提出異議,僅表示會安排民警進一步核實。
當日晚上,北京市大興區公安分局團河派出所兩名民警上門,再次就該筆4000余元轉賬事宜進行核實。李先生全程積極配合,不僅重新陳述了轉款用途,還明確證明己方未被詐騙、轉賬行為合法合規。“民警聽完我的說明,看完材料后,沒有提出任何疑問,也沒說有什么問題,就說核實清楚了,然后就離開了。”
可民警離開后不久,李先生便發現了異常——母親名下所有銀行卡,無論是否涉及該筆4000余元轉賬,無論是否與所謂“涉嫌詐騙的收款賬戶”有過關聯,全部被凍結;就連母親名下綁定銀行卡的微信支付賬戶,也被同步凍結,無法進行任何收支操作。
“涉案的只是一張卡的一筆轉賬,可他們把我母親的所有賬戶及微信賬戶都凍結了,微信也用不了,相當于斷了我們全家的生活經濟來源。”
心急如焚的李先生第一時間聯系北京市大興區公安分局反詐中心,咨詢賬戶凍結原因。對方給出的答復是“保護性止付”,理由是收款賬戶涉嫌詐騙,為防范李先生一方(轉賬方)遭受財產損失,暫時凍結相關賬戶。“我反復跟他們強調,我們已經說清楚了,沒有被騙,轉賬是正常的,而且民警也上門核實過了,為什么還要凍結所有賬戶?”
面對李先生的質疑與訴求,反詐中心與團河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均表示,需等待15天進行系統核查,期間無法提前解凍,并明確承諾12月14日會自動解封,讓李先生耐心等待。“這半個月,我們的日子過得一塌糊涂。”李先生坦言,母親年事已高,日常買藥、看病的費用無法正常支付,家庭水電燃氣、超市購物等基本生活開支,只能靠向親友臨時借款周轉。
他先后多次通過電話、現場溝通等方式聯系相關部門,可得到的回應始終是“按流程來”“再等等”“到12月14日就解封了”,未獲得任何實質性的解決方案,也未被告知凍結所有未涉案賬戶的合法依據。
12月14日,也就是承諾的解封日期,李先生第一時間查詢母親的賬戶狀態,卻發現所有銀行卡、微信支付依舊處于凍結狀態,無法正常使用。15日,他再次聯系反詐中心和團河派出所,對方卻要求其自行聯系反詐中心,反詐中心又讓其聯系派出所,形成了互相推諉,踢皮球的狀態,既不說明逾期不解封的原因,也不給出具體的解封時間,更不解釋為何要持續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賬戶。
“保護性止付的初衷,是保護群眾不被詐騙、減少財產損失,可我們明明不是受害者,也沒有任何過錯,只是正常轉賬給了一個涉嫌詐騙的賬戶,為什么要承受這樣的后果?”李先生的質疑,直擊事件的核心矛盾——反詐執法的底線,是守護群眾合法權益,而非以“反詐”之名,過度限制無辜群眾的正常生活。
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的資金或者與案件有關的資金,應當及時采取凍結措施,同時明確“未查明涉案情況前,不得超范圍凍結賬戶資金”,且“經核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解除凍結”。公安部印發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也明確要求,反詐執法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精準管控風險,避免對無辜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不當影響,不得隨意凍結未涉案賬戶、超期限凍結賬戶。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中,李先生一方作為轉賬方,已明確證明自身未被詐騙、轉賬行為合法,民警也上門核實無誤,在此情況下,大興區公安分局反詐中心全量凍結其母親名下所有賬戶,且在承諾的解封期限屆滿后拒不解封,已明顯超出“保護性止付”的合理邊界,涉嫌違規執法。“正常情況下,針對收款方涉嫌詐騙的轉賬,若轉賬方未被騙,僅需對涉案轉賬的賬戶進行臨時核查,凍結期限一般不超過48小時,核實無風險后應立即解凍,絕不能全量凍結未涉案賬戶,更不能超期不解封。”
近年來,各地反詐部門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依法采取保護性止付、賬戶凍結等措施,有效守護了群眾的財產安全,但部分基層執法過程中,存在“一刀切”“過度執法”的現象,動輒全量凍結賬戶、超期凍結,忽視了無辜群眾的民生訴求,導致“反詐”異化為“擾民”,既損害了執法公信力,也違背了反詐工作的初衷。
針對此事,多次嘗試聯系北京市大興區公安分局團河派出所及反詐中心,詢問全量凍結未涉案賬戶的依據、逾期不解封的原因,以及具體的解封時間,尚未獲得任何正面回應。目前,李先生已整理好完整的證據材料,準備通過12389公安部舉報投訴熱線提交申訴,同時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維護自身及母親的合法權益。
反詐工作沒有旁觀者,守護群眾財產安全是執法部門的職責所在,但這份職責,既要“有力度”,精準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更要“有溫度”,堅守法治底線,保障無辜群眾的合法權益。如何平衡反詐執法與民生保障,如何規范賬戶凍結、解凍流程,如何暢通群眾申訴與救濟渠道,避免“過度止付”“超期凍結”等問題,不讓反詐防線變成民生梗阻,成為擺在基層執法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
此次事件,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民生困境,更是對基層反詐執法規范化的一次拷問。期待相關部門能夠正視問題,盡快核實情況,解除對無辜群眾賬戶的不當凍結,依法依規給出合理解釋;更希望以此為契機,完善反詐執法流程,劃定執法邊界,讓反詐工作真正做到精準、規范、便民,既守住群眾的“錢袋子”,也守護好群眾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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