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駕校教練,本應是交通安全的 “示范者”,卻醉酒駕駛逾期未審驗、未購買交強險的教練車上路,遇交警查酒駕時還企圖棄車逃跑。日前,懷寧縣這名駕校教練李某被公安交管部門查獲,不僅被依法處以罰款 1600 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后取得駕駛證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因其在酒駕查處中存在棄車逃跑的加重情節,目前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12 月 5 日中午,懷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黃墩中隊聯合縣公安局秀山派出所,在轄區開展酒醉駕查處統一行動。一輛車牌號為皖 H51XX 學的白色教練車行駛至離查緝點不到 80 米處時突然停下,駕駛人打開車門后徑直向高河方向奔跑。執勤民警當即喊話 “站住,不要跑”,當事人毫無停頓,繼續拼命逃竄。民警迅速調整布控、合力攔截,最終將其成功抓獲。面對民警,該駕駛人滿口酒氣,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達 156毫克/100毫升,已超醉駕標準。
經查,該駕駛人為懷寧縣高河鎮居民李某,目前在當地某駕校擔任教練;其駕駛的皖 H51XX 學教練車,檢驗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屬于逾期未審驗狀態,且車輛未依法購買機動車交強險。隨后,民警將李某帶至懷寧縣人民醫院抽取靜脈血樣,送至專業鑒定檢測機構進一步檢測。
近日,相關專門鑒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顯示,李某靜脈血中酒精含量為 142.45毫克/100毫升,符合 “醉酒駕駛機動車” 的法定情形。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懷寧警方刑事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來源:安慶公安交警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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