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何帆律師成功代理了一起肝豆狀核變性被拒賠案件,當事人文XX的父親在某保險公司為其購買了重疾險。后病理診斷為:1. 肝豆狀核變性;2.肝纖維化。保險公司認為“肝豆狀核變性”的理賠條件必須同時符合合同約定的5個條件,原告只構成其中1個,所以拒賠。文XX找到了我們保險理賠律師團隊,保險律師何帆提出了非常專業的保險理賠代理意見,最終成功理賠。
![]()
案情介紹:
2022年8月,原告父親以原告為被保險人,向被告XX人壽投保主險《XX少兒XX星重大疾病保險》以及附加長險輕癥豁免、附加一年期意外傷害醫療險與安享住院費用醫療險,其中重大疾病保險期間為終身,基本保險金額為70000元。
2023年10月,原告因病入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2023 年 10 月 15 日,原告出院,出院診斷肝功能損害:1)肝豆狀核變性?2)自身免疫性肝病。為進一步診斷,原告在入院期間內分別進行肝病基因與肝穿兩項檢測,出院時兩項結果暫未出具。
2023年11月6日,原告在該院復診,結合基因與肝穿檢測結果,最終診斷:1. 肝豆狀核變性;2.肝纖維化。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被告以“本次事故不符合《少兒XX星條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約定”為由拒賠。
![]()
案件結果:
中國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于2024 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文XX指定賬戶支付保險金55000元;上述款項支付后案涉保險合同(保單號:P180000XX) 終止,雙方就案涉保險合同項下權利義務全部結清;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