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案庭調解室一案件當事人手里捧著一疊現金,樂呵呵地說:“多虧法官督促被告主動履行,讓我省心省力……”這是鳳岡法院審理的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當事人車某的真情流露。
![]()
2025年2月某日,原告車某駕駛摩托車途經天橋鎮齊心村某路段時,因被告彭某在公路邊修建房屋堡坎,堆放沙石等材料占用部分公路,且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導致車某經過此處摔倒受傷住院。住院期間產生各項費用246091.34元。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車某訴至鳳岡法院。
經審理認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彭某應當賠償車某20%的經濟損失。為促進案件早日兌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向被告發送了《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告知書》督促履行。案件生效后,因當事人遲遲未主動履行。經了解,車某因受傷后一段時間沒有上班,家庭暫無固定收入,若能及時得到這筆賠償金可以維持家庭開銷,車某為此而發愁。
為深入踐行“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切實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鳳岡法院將“推動案件主動履行”融入立案階段工作核心,在前置提醒的基礎上,提前銜接審判與執行關鍵節點,由立案庭持續跟蹤督促履行情況。安排專人對履行滯后或存在遲疑的當事人,通過電話了解原因、釋法明理、線上答疑解惑、告知法律責任等方式,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從源頭減少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實現“紙上權益”變為“真金白銀”,讓司法為民舉措溫暖民心。經過立案庭跟進督促,2025年12月10日,彭某主動到鳳岡法院以現金支付給原告。車某拿到賠償金后喜笑顏開。至此,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鳳岡法院切實將司法裁判效力轉化為當事人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權益的工作舉措獲得當事人一致好評。
下一步,鳳岡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立審執”協調聯動,繼續督促案件當事人主動履行,跑出“紙上權益”到“真金白銀”的“加速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來源:鳳岡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