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溫州市海洋生態保護不力,違法違規問題嚴重”問題,溫州市有關部門對海洋生態保護認識不足,工作統籌推進不力,部分縣(市、區)發生生態破壞問題。溫州市洞頭區有關部門對違法占用海域建設旅游度假項目問題查處不到位。樂清市有關部門履行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職責不到位,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內發生圍塘養殖、違規填海等問題。龍港市有關部門對違法用島用海、廢水排放嚴重超標等問題失察失管。瑞安市、平陽縣有關部門違規審批工程項目,破壞紅樹林。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溫州市洞頭區政府、樂清市政府、龍港市政府分別作出書面檢查;對18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
其中,給予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瞿自杰通報處理;
給予時任溫州市洞頭區副區長張方任誡勉處理,時任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林觀海政務警告處分,時任溫州市洞頭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溫州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洞頭大隊大隊長張孚強政務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邵齊曉政務警告處分,時任樂清市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倪海云通報處理;
給予時任龍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高博誡勉處理,時任龍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策誡勉處理,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章倫政務警告處分,時任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局生態環境科科長薛圣都政務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瑞安市副市長周曉華通報處理,時任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金堅誡勉處理;
給予時任平陽縣副縣長金啟浩通報處理,時任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許明海誡勉處理。
其他4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誡勉和其他處理。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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