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持續深化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創新推行“執法+服務”雙向融合模式,深入推進涉企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嚴查各類違法行為,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發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現公布曝光烏魯木齊市安全生產典型違法案例。
一、新疆某礦業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行政處罰案
【違法行為】2025年5月12日,達坂城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新疆某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礦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順序開采形成重大隱患,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隱患。
【處罰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參照應急部《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46-A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15000元(壹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新疆某木業有限公司除塵器泄爆片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違法行為】2025年10月9日,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某木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存在廠房除塵器泄爆片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情況。
【處罰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38-A條規定,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新疆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未取得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行政處罰案
【違法行為】2025年9月8日,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新疆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夏某某(總經理)未取得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處罰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30000元(叁萬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烏魯木齊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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