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消息,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 近期頗受關注的 投行 保薦代表人“突擊入股”的事情, 中信建投原保薦代表人杜鵬飛,通過代持方式以150萬元突擊入股振華新材,在上市解禁后減持套現410萬元,個人分得約200萬元,被公訴機關認為涉嫌受賄,且數額特別巨大,建議量刑10至11年。如今,該案迎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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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曾想,真的被判了10年。12月5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法院對中信建投原 投行 部執行總經理杜鵬飛涉嫌受賄罪作出一審判決。龍沙區法院認為,杜鵬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受賄罪成立。
最終,法院判處杜鵬飛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410.6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 。
此前財新報道, 在過去的實踐中,保代突擊入股被揭露,通常會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證券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被追究刑責者較少。即便刑事案啟動,當事人往往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進入司法機關視野,量刑相對較輕。
那杜鵬飛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呢?根據刑法93條,國家工作人員,就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但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此外,上述人員雖然不直接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但這些人從事的職務具有公務的性質,若從事與職務有關的犯罪時,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犯罪處理,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現在的重點就是,杜鵬飛是否在國企,是否存在委派,是否是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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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眼查,中信建投背后大股東都是國企和央企,公司屬于國有企業不假;其次,杜鵬飛彼時職級是D(董事),是中層管理序列,而且任命決定還抄送了黨委;最后,中信建投指派杜鵬飛為振華新材保薦代表人、IPO項目負責人,且在上市后還是持續督導人,應該具有一定的管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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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杜鵬飛的律師則認為,杜鵬飛保薦振華新材并非公司委派從事“公務性質”,性質是商業服務,從事的是商業行為,而且任命也中信建投執行委員會,并非黨委任命。因此,不應該以“國家工作人員”來定罪。
附此前金石雜談發文核心內容:
根據公開資料,杜鵬飛,現年40歲左右,在中信建投從事投行業務逾10年。不過,金石雜談查詢發現,杜鵬飛擔任首發保薦人代表的只有振華新材一家。
而在涉案的2019年至2022年期間,杜鵬飛職級為D(董事),是中層管理序列。金石雜談查詢發現,在 “2023高質量上市公司城市行系列”蘇州站中,他的title為中信建投投行業務部華南一部執行總經理杜鵬飛。此時的杜鵬飛應該是又升職了一級,達到ED級別,再往上則是大家熟悉的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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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中信建投與 振華新材簽署上市輔導協議,正式啟動科創板上市進程,而杜鵬飛正是該項目保薦人及核心負責人。
根據振華新材2021年招股材料,2019年7月,公司進行定增募資,本打算籌資最高8億元,發行6400萬股,但是最終即便有82名股東認購,募資依然只有5.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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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募資不理想,不少老股東棄購,振華新材找到了杜鵬飛,可能也是為了利益綁定,以后更方便溝通。杜鵬飛同意認購,但是是找了中間人認購并代持,最終認購150萬,但承諾利潤均分。
2021年9月,振華新材成功登陸科創板,發行價11.75元,杜鵬飛的定增價是12.5元。由于彼時處于鋰電高光時刻,專注于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擁有鋰電正極概念的振華新材股價一飛沖天,在2022年7月股價一度高達81.45元,較發行價漲了5.93倍。
2022年9月14日近一半的股份解禁,彼時價格在50元左右徘徊,12.5元的成本直接賺了約3倍。此后,代持賬戶陸續減持所持股份,合計實現收益約410萬元。按照約定,杜鵬飛分得其中的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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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句,這類靠概念炒作卻無業績的公司,最終基本都是一地雞毛,22年以來業績驟然下滑,24年前三季度直接轉虧,25年虧損繼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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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的2024年10月杜鵬飛被傳出留置,11月22日振華新材發布更換督導保薦代表人公告,杜鵬飛卸任;此前的11月15日,華鋒股份發布公告,因杜鵬飛先生個人工作調整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對督導保薦代表人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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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資料,2024年,國家審計署在對中信集團開展例行審計時,發現了杜鵬飛突擊入股振華新材的線索,并將案件移交齊齊哈爾市監察委員會。2025年10月下旬,一審在龍沙區法院開庭。檢方以“受賄罪”提起公訴,認定涉案金額為410萬元,并建議判處10至11年有期徒刑。
如今一審已經迎來判決,杜鵬飛因涉案金額410萬(自己分得200萬),認定其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受賄罪”提起公訴,最終判決10年2個月。
不得不說,此前保代突擊入股,多是以罰款、市場禁入等形式處理,如今直接追究刑事責任,且公訴機關建議判處長達10年以上刑罰,實屬罕見。以后,投行人士犯罪成本越來越大了,或有利于促進中介機構更好地服務上市公司,促進市場良性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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