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市衛生健康局12月12日就“婦幼保健院一患者病逝”發布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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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2歲孩子的離世讓人無比痛心,家長和醫院各執一詞的說法,更讓整個事件充滿了待解的謎團。網友關注的四個關鍵點,恰恰是判斷醫院責任的核心。
從現有信息看,家長和醫院對輸液后孩子的狀態描述完全相反。家長在社交平臺回憶:“輸完液十多分鐘孩子就不舒服,臉色發白、嘴唇發紫,搶救一個多小時沒救回來。”
但醫院工作人員堅稱:“離院時孩子生命體征正常,是家屬主動要求帶走的。”這種矛盾說法讓“輸液關聯性”成了第一個謎。
醫學上判斷輸液與死亡的關系,通常需要考慮三個因素:藥物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多在用藥后30分鐘內發作)、輸液速度過快導致的心衰(尤其嬰幼兒血管細、心臟負荷弱)、病情本身的突發惡化(如重癥肺炎引發的呼吸衰竭)。
但關鍵證據——尸檢報告目前缺失,因為家屬“不同意尸檢”,而醫院強調“必須第三方鑒定才能確定死因”。這就像一本沒了最后一頁的書,所有人都在猜結局。
官方通報明確寫著孩子是“收治入院”,但醫院稱“離院時狀態正常”,這兩個信息點暗藏玄機。
如果是“住院患者”,根據《醫院工作制度》,住院期間未經醫生同意不得離院,擅自離院導致的后果需家屬承擔;如果只是“門診輸液”,輸完后觀察無異常即可離院。
家長在直播中提到“孩子是第一次輸液”,暗示可能按門診流程處理;而醫院記錄的“收治入院”又指向住院管理。這個定性差異至關重要:
若屬住院,醫院未勸阻離院就有管理疏漏;若屬門診,家長帶走孩子則是自主行為。可惜目前雙方都沒拿出書面憑證——比如住院通知單或門診病歷上的離院告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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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工作人員稱“確認狀態無礙后允許離院”,家長卻未提及獲得醫生批準。這里可能存在三種情況:
一是醫生確實評估后同意,但未書面記錄;二是護士口頭同意但未請示醫生;三是家屬未告知醫護自行離院。
有兒科醫生在社交平臺分析:“2歲9個月的流感病毒肺炎患兒,即使輸液結束,也需觀察至少4小時,尤其夜間是病情易反復的高危時段。如果醫生真的同意離院,要么是評估失誤,要么是對病情嚴重性認識不足。”
家長未提及離院時有人阻攔,醫院也未強調“曾勸阻但無效”。按照醫療常規,對病情不穩定的患兒,醫生應書面告知離院風險并讓家屬簽字。
如果醫院做到了這一點,即使發生意外,責任也會大幅減輕;反之,若未履行告知義務,就可能被認定為醫療過錯。
有網友發現一個關鍵時間差:家長說“輸完液十多分鐘不舒服”,醫院說“離院不到一小時送回時已無生命體征”。
假設輸液結束時間是22:00,離院時22:10,23:00左右返回醫院,那么病情惡化很可能發生在離院后的40分鐘內。這段“真空時間”里孩子是否出現過嘔吐、抽搐等癥狀?家長是否及時采取了急救措施?這些細節都可能影響最終責任判定。
如果醫院能拿出三大證據——醫生簽字的離院同意書、輸液后生命體征監測記錄、病情告知家屬的書面材料,那么責任確實較小,因為家長作為監護人未盡到看護義務。
但如果醫院存在以下情況,責任就無法推卸:未做藥物過敏試驗、輸液速度過快、明知患兒肺炎未愈卻同意離院、未告知離院風險。
目前衛健部門已介入調查,但第三方鑒定需要尸檢支撐,而家屬因“不想孩子再受委屈”拒絕尸檢,這讓事件陷入兩難。
最終結果可能需要等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介入,或者家屬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但無論如何,這個2歲孩子的離去都該敲響警鐘:對醫院,完善離院告知流程刻不容緩;對家長,相信醫生專業判斷、配合必要檢查才能避免更多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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