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寶雞,編輯/劉雪
12月10日,千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發布公告,擬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馬春生等20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行政處罰。
千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以下馬春生等20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經我大隊多次催告至今仍未接受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現將擬作出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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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人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請以上違法行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千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地址:千陽縣城關鎮寶平路99號,聯系人:齊警官,聯系電話:0917-4241442)提出,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違法行為人未提出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特此公告。
千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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