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一份執行和解協議背后,是法律強制力與司法溫情的共同作用。
因案施策,以拘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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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千元先給您,剩下的款項我一定按期付清!”12月10日,在澗西法院執行局,被執行人將5千元執行款當場給付申請執行人,這起民間借貸糾紛終于達成和解。張某某、王某某申請執行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炊某某名下銀行卡、網絡資金賬戶等,但被執行人遲遲仍未履行。
12月10日上午,收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火速出發,順利找到被執行人并將其帶回執行局。面對企圖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執行干警耐心向其釋法明理,但被執行人依舊我行我素,經過一下午的調解協商,執行干警見炊某某并沒有還款意向,果斷對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對司法拘留的威懾,炊某某態度隨即發生轉變,終于真切感受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先前的僥幸心理徹底打消,表示能夠履行,當場支付5千元并提供執行擔保,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西苑礪劍 澗正執行
該案的成功解決,充分體現了澗西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行理念,把強制措施與善意文明執行相結合,讓執行工作既有“法度”又不失“溫度”。生效法律文書是司法權威的體現,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法人應盡的法律責任。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試圖通過躲避、拖延等方式逃避執行,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趙志剛 吳琰)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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