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如虎口
一個不小心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
近日
在振興大道一處交叉路口
就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12月2日晚,曹某駕駛皮卡車行駛至崇義縣振興大道與正德路交叉路口時,與江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無人員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監控畫面顯示,曹某駕駛機動車轉彎未讓直行、江某駕駛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確保安全,都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公安交警提醒:
駕駛車輛經過路口時
一定要提高警惕
遵守路口讓行規則
提前減速慢行
必要時通過鳴笛、閃燈等方式
提醒過往車輛、人員
注意安全
來源:崇義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編輯:劉 沁
審核:李功怡
審簽:徐 鵬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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