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空戰打出一個元帥,一紙修憲造就一個"太上皇"。
巴基斯坦七十年軍政博弈,兜兜轉轉又回到了槍桿子說了算的老路上。
2025 年 5 月的南亞邊境沖突,成為穆尼爾權力登頂的關鍵跳板,但這絕非單一戰功的偶然結果 ——這位將領早已通過經濟維穩積累了足夠的政治資本。
![]()
早在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穆尼爾主導看守政府期間,就針對巴基斯坦嚴重的經濟亂象重拳出擊:打擊非法美元交易市場,封堵糧食走私通道,強硬管控物價,成功將持續貶值的盧比匯率從 1 美元兌 320 盧比穩定在 280 盧比左右,讓飽受通脹之苦的民眾看到了治理希望。
這種 “軍事 + 經濟” 的雙重能力,為他后續的權力擴張埋下了伏筆。
5 月 7 日,印度以印控克什米爾恐怖襲擊為由,發起代號 “辛杜爾” 的越境打擊,導彈精準命中巴境內 3 處空軍基地。但穆尼爾憑借深耕情報系統三十年的經驗,通過三軍情報局早已掌握印軍動向,甚至提前 48 小時預判了打擊時間。
![]()
“法塔赫 - 1” 彈道導彈覆蓋印度境內 26 個軍事目標,地面部隊在克什米爾實控線增兵形成壓制。
![]()
5 月 20 日的總統府授銜儀式,成為權力轉移的公開信號。總統扎爾達里與總理謝里夫并肩而立,共同將陸軍元帥權杖交予穆尼爾—— 這是巴基斯坦自 1959 年以來時隔 66 年再次授予該軍銜,上一位獲此殊榮的阿尤布?汗此后執政十年。
![]()
而穆尼爾的崛起早有鋪墊:2018 年他出任三軍情報局局長,因舉報伊姆蘭?汗親屬腐敗被撤職,2022 年伊姆蘭汗政府倒臺后,他逆襲成為陸軍參謀長,憑借情報系統根基在軍方建立絕對權威。
如果說戰功與經濟政績是民意基礎,那么 2025 年 11 月的修憲與制度設計,則讓穆尼爾的權力獲得了無可撼動的法律與機制保障。
![]()
11 月 12 日,巴基斯坦議會上演 “憲法閃電戰”,第 27 號憲法修正案在數小時內走完參眾兩院流程,反對派尚未組織抗議,法案已送達總統府,11 月 14 日扎爾達里簽字生效,速度之快震驚國際社會。
這份修正案的核心是為穆尼爾 “量身定制” 權力架構:首先廢除 1976 年設立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職位,終結了原本制衡軍權的分權機制;其次新設 “國防軍總司令” 一職,與陸軍參謀長頭銜合并由穆尼爾擔任,使其合法統攬陸海空三軍指揮權;
![]()
更關鍵的是,明確穆尼爾任期延長至 2030 年,累計任職 8 年,同時賦予終身司法豁免權 —— 除非議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否則任何法院無權追究其任職期間行為。
最引人關注的是核武管控權調整:新設 “國家戰略司令部指揮官” 負責核武管理,該職位需由總理根據陸軍參謀長推薦任命,意味著穆尼爾間接掌控了核武按鈕。此外,修正案設立聯邦憲法法院,削弱最高法院對軍方的監督權,形成完整權力壁壘。
與修憲同步的,是 “特別投資便利委員會”(SIFC)的機制化運作。這個 2023 年成立的軍民混合機構,名義上由總理任主席,但核心決策層包含穆尼爾在內的軍方高層,國家協調員由現役將軍擔任。
通過這一平臺,穆尼爾將軍方影響力延伸至經濟領域:2025 年 9 月,巴基斯坦軍方旗下邊防工程組織與美國戰略金屬公司簽署 5 億美元稀土出口協議,全程由穆尼爾主導操盤;
![]()
這種 “修憲定權力、機制擴影響” 的組合拳,讓穆尼爾實現了從 “戰場英雄” 到 “制度性掌權者” 的蛻變,形成民主制度做外殼、軍方掌核心的治理新模式。
穆尼爾能實現權力集中,本質是巴基斯坦七十年軍政博弈與當下雙重危機擠壓的結果,而非單純的個人野心。
2008 年第 18 修正案曾試圖以 “推翻憲法等同叛國” 堵死政變之路,卻沒想到穆尼爾通過修憲與機制創新,讓軍權以更 “合法” 的形式浮出水面。
![]()
外部壓力則成為權力轉移的 “催化劑”。印度莫迪政府持續推進軍隊戰區化改革,列裝 “陣風” 戰機、“布拉莫斯” 導彈等先進裝備,對巴基斯坦形成戰略壓制;
阿富汗塔利班掌控的邊境地區,美軍撤離時遺留的 71 億美元武器裝備部分流入巴基斯坦塔利班(TTP),導致巴境內恐怖襲擊頻次較 2024 年增長 40%,伊斯蘭堡、白沙瓦等城市安全風險陡升。
![]()
聯合國 2025 年報告顯示,巴塔在阿富汗境內擁有約 6000 名武裝人員,與 “基地” 組織共享訓練設施,巴阿邊境關閉后,跨境恐怖主義威脅進一步加劇。
在這種 “外有強敵、內有恐襲” 的背景下,穆尼爾的鐵腕政策精準迎合了民眾對穩定的需求 ——他封鎖巴阿邊境切斷補給,調動特種部隊摧毀阿富汗境內 12 個恐怖訓練營,推行部落聯保制度,短期內讓恐怖襲擊發生率下降 62%。
![]()
對巴基斯坦而言,這場權力重構是內外危機下的 “自救式選擇”,穆尼爾的 8 年任期將深刻影響南亞地緣格局。
信息來源:環球人物網:“銅墻鐵壁”背后的新元帥
![]()
新華網:巴基斯坦總統簽署批準第27次憲法修正案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