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越城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現對1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行政處罰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越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并同步核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時,發現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的浙江益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與委托人簽訂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合同書未明確項目負責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并且該單位未公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六條之規定。
執行結果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壹佰元整的處罰。
法律依據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從業守則、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
典型意義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著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重要社會職能,消防技術服務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社會面消防安全形勢穩定與否,目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數量較多、素質良莠不齊,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領域的整治是消防救援機構常抓不懈的一項重要工作。該項整治工作不僅能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還能對行業主體形成有力警示,切實推動消防技術服務整體質量提升。
來源:紹興越城消防
以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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