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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碰了酒駕紅線
卻有人偏要耍花樣“賭一把”
在違法基礎上又“加了碼”
最終難逃法律的嚴懲
11月14日晚,賀州公安交警平桂大隊在公會鎮省道201線公會法庭路段開展夜查酒駕行動。20時40分左右,一輛運載木材的貨車靠近檢查點時,非但未減速停車接受檢查,反而徑直偏向路肩行駛,途中撞倒多個錐桶,這一反常舉動引起執勤民警警覺。

察覺該車輛狀態異常后,民警經目測應是存在超高超載嫌疑,楊凌副大隊長隨即帶隊駕車成功將車輛攔截。司機起初拒不配合檢查,出示的駕駛證也非本人所有,并拒絕進行人臉識別核驗。
在此過程中,民警聞到司機身上帶有酒氣,要求其接受酒精檢測,司機仍不配合。直至楊凌副大隊長嚴肅告知其不配合執法的嚴重性并聯系派出所支援,司機才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經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09mg/100ml,已遠超醉駕標準。隨后在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時,該司機依然情緒激動、強烈抵觸,甚至一度欲動手對抗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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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司機謝某財才如實交代真實姓名,并承認自己持C1駕照卻違法駕駛存在超高超載違法行為的貨車;同時坦言事發時因害怕被交警查處,企圖不踩剎車讓車輛溜過檢查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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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后續調查證實,謝某財被查獲前,駕駛的車輛一路呈“S形”行駛,途中險些撞上一輛摩托車和一輛小車,若此次險情釀成事故,其行為或將涉嫌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幸交警及時察覺異常并果斷攔停,成功避免了嚴重后果。
2025年12月9日,謝某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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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違法犯罪,而逃避公安機關檢查、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等行為,更是明確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規定,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遇到交警執法檢查時正確的做法
01
在看到交警發出停車信號后,駕駛人應開啟右轉向燈,向后面正常行駛的車輛示意,并在交警指定的停車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規定將車輛靠右停穩,切忌猛踩剎車或猛打方向盤。
02
將車安全停好后,駕駛人應熄火并帶齊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下車接受交警的檢查,特定情況時,駕駛人應配合交警打開車門、后備箱查車。
03
駕駛人如不服交警的處罰,不要當場爭吵,而應依照規定程序向交警所屬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訴。
交警提示
手握重型車輛的方向盤,肩上扛起的是萬噸安全責任。駕駛人一旦被酒精控制,車輛就不再是工具,而是失控的兇器——帶來的將是摧毀性的災難。
酒駕醉駕,本就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對大貨車駕駛人而言,這份“重”更意味著多個家庭的安危、整條道路的生死。一杯酒,可能壓垮一生;一次僥幸,可能粉碎一切。
平安貨運路,清醒第一步。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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