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孩每年補貼3600元!12月9日,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即日起執行,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家長可以申領。
《細則》明確,寧夏育兒補貼發放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并落戶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嬰幼兒。包括: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嬰幼兒,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截至2025年1月1日仍未滿3周歲的嬰幼兒。
補貼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連續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補貼年限不足1年的,按應補貼月份折算計發補貼。
育兒補貼由嬰幼兒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監護人在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也可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辦理。
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信息及時受理,完成初審。村(居)委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有關工作。縣級衛生健康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補貼發放名單,并將相關信息報同級財政部門。
育兒補貼金按年度申請,通過惠農惠民“一卡通”管理平臺每年一次性發放。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嬰幼兒,應在嬰幼兒出生當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請,并在之后連續兩個年度分別提出續領申請。每年申請一次。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嬰幼兒,首次申請應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并在之后符合條件的年度內連續提出續領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續領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申請資格。
每年的育兒補貼資金應在審核確認后的下一個季度第二個月(5月、8月、11月、次年2月)10日前一次性發放。
《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發放實施方案(試行)》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后不再執行。正在領取自治區按月育兒補貼金的三孩,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規定申領審核發放國家育兒補貼,不再發放自治區按月育兒補貼金。(寧夏新聞網記者 尤天竹)
附:各縣區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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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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