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販賣毒品案件的一審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明知可待因異丙嗪糖漿內含有可待因成分,系國家列管的二類精神藥物,在二被告人所處衛生室沒有相應資質、二人均無相應處方權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大量購進可待因異丙嗪糖漿。
且在二被告人均未問診、未開具處方的情況下,大量、頻繁地將456瓶可待因異丙嗪糖漿販賣給特定人員。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在明知可待因異丙嗪糖漿系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向特定多人多次販賣可待因異丙嗪糖漿,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最終法院判決何某甲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何某乙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梅斯醫學整理發現,近年來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販賣、提供管制類麻醉、精神藥品的案例不少。根據涉案情節的不同,判罰的罪名也各不相同,值得醫務人員警醒。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一起醫務人員非法販賣大量醫療用麻精藥品牟利的典型案例-“蘇某和販賣毒品案”。
蘇某和,長期擔任某公立醫院院長。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蘇某和以醫院名義向醫藥公司申購鹽酸哌替啶片劑(杜冷丁)536180片,除部分賣給癌癥患者外,剩余約38萬片以每片1.5元至7元的價格加價販賣,累計獲利100余萬元。最終,蘇某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煙臺某醫院的麻醉科醫生竇某等4人在未取得銷售藥品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將麻醉手術過程中、藥品回收過程中截留積攢的地佐辛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等國家管控精神麻醉類藥品,賣給醫藥代表非法獲利146萬余元。最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竇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
2021年,某醫院超聲科醫生梁某以自己失眠為由委托其他同事,開出大劑量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氯硝西泮片、地西泮片等管制類精神藥品,再通過貼吧等網絡平臺上進行販賣從中牟利。2025年,法院判決梁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醫療用麻精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雙重屬性,在正常發揮醫療效用時屬于藥品,被濫用則成為毒品。
對于醫療機構而言,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強醫療用麻精藥品的使用管理。
2020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麻精藥品信息化管理規范,要求依托現代物流及信息化平臺,加強麻精藥品全流程閉環追溯管理。
對于醫務人員來說,不僅對相關法律法規要應知應會,更需謹守底線!
撰文 | 梅斯醫學
編輯 | 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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