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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提問:
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以工作日還是自然日為準?
對于這些問題,一起來看看
相關部門的回復吧
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以工作日還是自然日為準?
問政四川網友提問:11月28日,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施行。請問:一、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是以工作日還是自然日為準?如遇周末、節假日是否順延?二、員工目前在休純母乳喂養假的,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長假期?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回復:婚育假期除育兒假外均為自然日。
關于“員工目前在休純母乳喂養假的,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長假期?”問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產假視為出勤。”根據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川衛發〔2025〕14號),您描述的情形適用現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假期。
來源:問政四川
編輯:肖薇
責編:楊艷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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