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鮮發生了一件大事,朝鮮對三名涉嫌性侵殺害休假女軍人的未成年人果斷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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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極刑的三名未成年人,均為在校高中生。他們尾隨一位休假的女軍人,實施性侵后,又殘忍殺害。
在朝鮮,軍人是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守護者,享有極高的社會地位和榮譽,傷害現役軍人在其法律體系和社會共識里,本就屬于性質極其惡劣的重罪。
三名高中生不僅犯下性侵和殺人的雙重罪行,還將目標對準女軍人,這種行為在當地民眾看來,既是對個體權益的踐踏,更是對國家公權力和軍人榮譽的公然挑釁。
多數國家的司法體系里,未成年人會因心智尚未成熟獲得一定程度的司法寬宥,設置了專門的少年司法程序和輕刑化原則。
但朝鮮的司法邏輯里,罪責的認定更側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公眾情感沖擊。
此次案件中,三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且引發了全社會的公憤,從嚴從快判決,本質是用強力司法手段回應民眾的安全訴求,同時維護社會倫理和公序良俗。
朝鮮的這次判決,本質是其特殊國情和司法體系下的必然選擇。它既契合了本國的社會價值和治理需求,也體現了不同司法文明之間的差異。外界很難用單一標準去評判其對錯,畢竟司法從來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深深扎根于特定的社會土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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