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浙江之聲”設為星標,更容易找到我們
來源:南方都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
昨天(12月8日),演員李現在個人社交賬號發布一組中國澳門掃街照(注:“掃街”指“拿著相機到任意的某條街上去抓拍”),并分享小插曲:被路人警告照片給我刪了,不然報警!原來澳門是不能“瑪格南”式拍照的……
![]()
據悉,“瑪格南式攝影”通常指由瑪格南圖片社(Magnum Photos)攝影師所代表的攝影風格和理念,強調在街頭紀實中捕捉真實、深刻的社會瞬間。
有澳門網友在評論區“科普”稱,澳門有相關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所以大家不太習慣在路上被拍。也有不少網友稱,被李現科普到,漲知識了。
![]()
![]()
![]()
![]()
![]()
在澳門拍攝照片并在社交平臺公開,在法律上須注意什么?
記者查詢發現,據公開信息,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常務副會長、律師盧綺嵐表示,照片只有當事人自己是沒問題的,如果還包括其他人(即使是朋友),根據澳門現行法律規定,除非屬法律容許的情況,就必須征得他們的同意,否則拍攝他人或公開相關照片的人有可能要負上民事法律責任,甚或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肖像權。
具體來說,肖像權是人格尊嚴的一種,構成基本權利的最高價值,所以肖像權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重要法益之一。在一般情況下,如有意圖或目的地對他人的肖像進行展示、攝取、復制、散布或作交易之用,應先取得肖像人同意。
盧綺嵐稱,除非基于肖像人的知名度或擔任的職務,或基于安全或司法方面的要求,或為學術、教學或文化之目的而有合理理由者,又或該肖像是在公眾地方、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實或公開進行的事實當中所攝得的影像的一部分,則無需取得肖像人的同意。
![]()
![]()
![]()
![]()
李現分享在澳門掃街。
李現,曾用名李晛,1991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北省荊州市,中國內地影視男演員,代表作有《法醫秦明》《河神》《親愛的,熱愛的》《國色芳華》等。
![]()
李現因攝影愛好多次出圈,尤其以“打鳥”(鳥類攝影)引發廣泛關注。
他帶著相機去北京玉淵潭公園拍攝鳥類的日常被曝光后,相關話題登上熱搜,并獲生態環境部點贊。李現“打鳥”帶動了公眾對生態保護的關注,多地文旅紛紛喊話邀請他前往觀鳥。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