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李先生通過微信代購彩票中得748萬大獎,卻因店主扣押實體票陷入法律糾紛。這起看似簡單的彩票歸屬爭議,背后卻牽出四級代購鏈條中的復雜法律關系。當巨額獎金遇上"未付款"抗辯,究竟誰該為這張幸運彩票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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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代購鏈暗藏法律風險
根據裁判文書,這張中獎彩票的流轉路徑異常清晰:李先生→莫某某→張某→邱某(店主)。每個環節都通過微信完成指令傳遞,形成典型的隱名代理關系。《民法典》第161條規定,民事主體可通過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代理層級疊加。李先生主張已向莫某某支付購彩款,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莫某某應向張某履行付款義務,而張某最終需向邱某結清款項。這種"連環債"結構,使得彩票所有權與債權糾紛相互糾纏。
值得注意的是,張某在訴訟中出具承諾書,表示若勝訴將把彩票交付李先生和莫某某。這份書面承諾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3條,只要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即有效。但問題在于,張某作為中間人,其承諾能否覆蓋全部代購鏈條的權責關系?
隱名代理與傭金分成的法律邊界
我國《民法典》第925條對隱名代理作出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案中,邱某是否知曉李先生這個終極委托人存在,將成為認定代理關系的關鍵證據。
從行業慣例看,彩票代購通常存在兩種盈利模式:一是固定代購費,二是獎金分成。若代購鏈條中存在口頭或書面分成約定,根據《民法典》第5條自愿原則,這種約定在司法實踐中可能被認可。2021年廣州某彩票糾紛案中,法院曾判決代購人可獲得獎金15%作為合理勞務報酬。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李先生堅稱已全額支付購彩款,這意味著中間人可能僅收取固定代購費。
實體票持有與債權請求權的博弈
法院駁回李先生確權請求的核心依據,在于彩票作為無記名證券的特殊屬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6條明確規定:"票據的持有人即推定為權利人"。邱某作為出票方持有實體票,在未收到款項情況下,依法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但李先生并非毫無救濟途徑。若他能證明已向莫某某支付購彩款,可依據《民法典》第577條主張違約責任,要求莫某某賠償預期利益損失。值得關注的是,重慶二中院已凍結涉案獎金,這為后續債權訴訟保留了空間——2019年西安彩票調包案中,姚先生正是通過長達五年的債權訴訟最終確權成功。
代購彩票的三大法律警示
這起糾紛暴露出非正規代購模式的法律風險:第一,資金流轉缺乏憑證。李先生雖聲稱已付款,但若無明確轉賬備注或書面協議,難以證明款項性質;第二,權責約定模糊。四級代購鏈條中無人簽訂書面協議,導致傭金比例、兌獎義務等關鍵條款缺失;第三,票據控制權失控。電子票照片無法替代實體票,大額代購應約定"出票即交付"條款。
法律專家建議,萬元以上的彩票代購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付款方式、傭金比例、兌獎流程及違約責任。對于普通彩民而言,最穩妥的方式仍是親自購票并妥善保管實體憑證——畢竟在748萬獎金面前,再牢固的友誼也可能經不起考驗。目前該案獎金仍處于凍結狀態,最終歸屬仍需等待司法判決,但這場糾紛已然給所有代購參與者上了深刻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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