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麗江市古城區(qū)文化和旅游局采取一項公開舉措,向小紅書平臺發(fā)出公函,指出其未能有效履行平臺信息審核責任,導致麗江婚拍行業(yè)面臨不實“避雷帖”和“曝光帖”的沖擊。據古城區(qū)旅拍行業(yè)協(xié)會調查,此類不實信息已造成企業(yè)直接退訂損失超過100萬元,間接損失高達500萬元。
麗江的旅拍行業(yè)正處于風口浪尖。據古城區(qū)旅拍行業(yè)協(xié)會監(jiān)事長于濤介紹,這些不實“避雷帖”大多來自已對服務表示滿意卻又事后反悔的消費者,他們利用平臺發(fā)布不實內容,以此要求退款。于濤描述:“客戶在全過程中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明確表示滿意,但拿到成品后又反悔”。
協(xié)會調查發(fā)現,商家即使出示消費者簽字表示滿意的證據,向小紅書平臺申訴也“幾乎很少能通過審核”。這種困境導致不少商家為了保護商譽,不得不選擇妥協(xié)退款。麗江市古城區(qū)旅拍行業(yè)協(xié)會指出,小紅書平臺對“避雷帖”存在流量傾斜,助長了惡意退款的勢頭。這一指控直接將平臺推向輿論中心。
多位商家反映,即使手中有確鑿證據證明“避雷帖”內容不實,也難以通過平臺的申訴渠道獲得支持。這一現象引發(fā)了公眾對平臺內容審核機制透明度和有效性的質疑。
就在麗江事件引發(fā)關注的同時,小紅書平臺還因其他問題接連被監(jiān)管部門約談。
![]()
2025年9月,小紅書因在熱搜榜單頻繁呈現炒作明星個人動態(tài)和瑣事類詞條等不良信息內容,被網信部門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tài)治理規(guī)定》采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等處罰措施。國家網信辦表示,將“持續(xù)聚焦破壞網絡生態(tài)違法違規(guī)突出問題,發(fā)揮網絡執(zhí)法‘利劍’作用,督促網站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隨后在12月,小紅書又因散布不實市場信息、渲染悲觀情緒、發(fā)布虛假房源吸引流量等行為,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聯(lián)合網信辦、公安局等部門約談。會議指出,部分自媒體賬號存在“唱衰北京樓市、制造市場恐慌、散布不實信息、虛假房源引流”等問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截至2025年12月12日,在相關部門督導下,各網站平臺已累計自查清理各類違法違規(guī)和不良信息1.7萬余條,清理處置違規(guī)房產類賬號、直播間2300余個。
![]()
可以看出,從虛假代購到金融黑產,從引流騙局到惡意測評,小紅書上的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具體看來,有五大“陷阱”。
1.虛假“避雷貼”與不實“曝光帖”:更具欺騙性的“陷阱”
官方機構指出,小紅書存在信息審核監(jiān)管不到位的問題,導致企業(yè)面對不實內容時“申訴難”。近期麗江文旅局就因平臺上不實婚拍“避雷帖”導致行業(yè)損失超500萬元,而公開發(fā)函要求平臺加強審核。
例如以發(fā)布負面內容為要挾,迫使商家退款或支付“封口費”。在服務全流程滿意后,事后反悔并發(fā)帖;或利用平臺申訴機制,使商家有證據也難維權。常發(fā)生在客單價高、注重口碑的行業(yè),如婚拍旅拍、高端服務。
2.代購與交易騙局:當“內部渠道”變成詐騙幌子
利用用戶對“性價比”和“獨家資源”的追求,代購騙局在小紅書上屢見不鮮。詐騙者往往冒充品牌方員工、酒店經理或擁有特殊渠道的買手,發(fā)布極具誘惑力的低價商品或服務信息。
例如,2025年7月,湖南岳陽的張女士在小紅書看到一則“長沙某高端酒店內部團購優(yōu)惠”的圖文,發(fā)布者自稱酒店高級經理,可將原價千元以上的房費優(yōu)惠至600元一晚。張女士心動后,向對方轉賬6000元預訂房間,結果對方收錢后迅速失聯(lián)。警方調查發(fā)現,嫌疑人原是賓館服務員,因缺錢而在小紅書冒充經理行騙。這類騙局的核心在于,誘導受害者繞過正規(guī)平臺進行私下交易,從而卷款消失。
3. 私域引流騙局:覬覦你的賬號與錢包
隨著“私域流量”概念的火熱,針對創(chuàng)作者和商家的引流騙局也泛濫起來,這些騙局精準抓住了用戶急于求成、渴望快速變現的心理。例如:
冒充官方人員:騙子偽裝成小紅書運營人員,以提供“官方認證”、“流量扶持”為名收取費用。
售賣無效課程:兜售號稱“7天漲粉1萬”的高價課程,內容卻是網上信息的拼湊,毫無價值。
竊取賬號信息:以“代運營”為名索要賬號密碼和驗證碼,最終盜取賬號用于二次詐騙。
虛假承諾效果:承諾“包漲粉、保曝光”,收費后卻用機器刷量導致賬號被封。
組織非法交易:在群組中買賣粉絲、刷贊刷評,嚴重違反平臺規(guī)則。
4.金融“黑產”陷阱:“經驗分享”下的圍獵
更隱蔽且危害巨大的是打著“經驗分享”旗號的金融黑產。2025年9月,國家金融監(jiān)管總局與公安部聯(lián)合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涉及“代理退保”的敲詐勒索案。
不法分子在小紅書等平臺偽裝成法務或專業(yè)人士,發(fā)布“全額退保攻略”、“維權經驗”等內容。這些筆記往往以“真實案例”包裝,詳細描述退保步驟,結尾卻標注“虛構演繹,僅供娛樂”,同時在評論區(qū)引導用戶私聊,最終將其引流至微信等私域渠道,簽署代理協(xié)議并收取高額手續(xù)費。黑產甚至形成了標準化教案,總結出“X年保單+困境描述+高比例結果”的爆款公式,高效圍獵遇到保險糾紛的消費者。
5. 內容造假與惡意競爭:“測評”變“陷阱”
本該幫消費者“避坑”的測評內容,本身也成了坑。一些測評博主或機構收受品牌方好處,進行“拉踩”式測評——通過刻意貶低競品來抬高委托方產品。《法治日報》報道指出,這類“拉踩測評”已明碼標價,形成產業(yè)鏈。例如,有MCN機構報價單顯示,粉絲量5萬的博主“定制話術+拉踩競品”服務報價2000元,而百萬粉絲博主的服務價格可達3至5萬元,包含“紅黑榜編排+全平臺分發(fā)”。
為了達到抹黑效果,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用特制燈光照射競品奶粉使其結塊,再宣稱“質量異常”;給模特半邊臉涂劣質粉底來對比效果。這些經過精心策劃的虛假內容,嚴重誤導消費者,甚至導致有人因使用推薦的“三無”產品而皮膚過敏就醫(yī)。
觀點一:不法分子逆向營銷 小紅書淪為詐騙“溫床”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分析到,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之所以淪為詐騙溫床,核心是不法分子逆向利用“素人種草”模式自帶的天然信任感,打造虛假人設降低用戶防備,且平臺“內容即營銷”的商業(yè)模式難辨真實推薦與商業(yè)推廣邊界、算法易被操控、海量內容審核難及外部平臺交易斷裂監(jiān)管鏈路,疊加生成式AI造假升級,進一步放大詐騙風險;典型詐騙則形成“虛假人設誘導轉賬”“內部優(yōu)惠騙取定金”“專業(yè)測評引流售假”三類成熟作案閉環(huán),借助社交關系鏈快速擴散,侵害用戶權益。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曦指出,此類平臺的種草和信任經濟等核心屬性,確實可能為新型詐騙提供天然的滋生土壤。但這種演變也并非偶然發(fā)生,是商業(yè)利益、監(jiān)管滯后以及違法成本低等多種因素交織在一起的結果。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分析,小紅書等社交平臺從“分享社區(qū)”演變?yōu)椤霸p騙高發(fā)地”并非是平臺的原因,而是當今社會的復雜性導致的,目前的世界上必然存在犯罪,小紅書只是由于其“分享社區(qū)”的屬性,成為了被詐騙人員利用的工具。本質上,利用小紅書并非是新型詐騙,只能說詐騙的途徑又多了一條。小紅書并沒有為新型詐騙提供了特別的“溫床”,大多數的社交平臺都具有這樣的屬性,不能說這一類平臺都是滋生詐騙的溫床。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念說到,小紅書等社交平臺從“分享社區(qū)”向“詐騙高發(fā)地”的轉變,本質問題是犯罪進化的結果,是犯罪分子利用了這些平臺的平臺屬性、商業(yè)模式來為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包裝。小紅書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將內容創(chuàng)作與消費決策緊密相連,通過實際使用、分享感受來建立信任,從而吸引他人“種草”。在這種模式下,影響他人消費決策的重要因素就是分享者的身份、經歷、感受,但所謂的身份、經歷、感受都是可以假裝和偽造的。詐騙分子可以輕易偽裝成“資深買家”或“行業(yè)專家”,通過精心編排的圖文內容獲取用戶信任,進而實施詐騙。同時,偽造的“使用體驗”、“購買經歷”、“內部身份”等往往與真實用戶分享難以區(qū)分,普通用戶缺乏足夠的辨識能力,再加上小紅書的用戶群體以年輕人居多,許多用戶對新鮮事物充滿好奇、消費欲望強烈,但社會經驗和防詐騙的意識相對不足,更加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觀點二:虛假代購 惡意測評等涉嫌觸犯《刑法》等法律
李曉曦稱,小紅書平臺上常見的虛假代購、金融黑產、引流騙局、惡意測評主要涉及詐騙罪,只是詐騙的場景、道具、手法等比較隱晦和繁雜,讓人眼花繚亂,難辨真假。犯罪嫌疑人通過在平臺長期發(fā)布文章、視頻,打造人設,與粉絲建立了長期信任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在通過戴帽子、包裝等詐騙手法實施詐騙,騙取粉絲的財產。
李旻表示,虛假代購,即發(fā)布虛假的代購廣告,騙取消費者支付對價后不發(fā)貨,或是發(fā)送空包裹。上述行為已經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并騙取財物,如若金額達到3000元則滿足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詐騙罪。如若確實屬于真實的代購,但是代購的商品屬于限制買賣的物品,而經營者又不具備經營許可,則涉嫌觸犯《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金融黑產則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引流騙局同樣可能涉嫌觸犯詐騙罪。而惡意測評,則根據其行為本身可能觸犯《刑法》第221條的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如若其還威脅產品方,還可能一并觸犯敲詐勒索罪。
董毅智進而說到,虛假代購、金融黑產、引流騙局、惡意測評四類違法活動涉及的刑事罪名高度交叉重合,核心涵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侵犯財產罪等多個類別,其中詐騙罪(如虛假代購騙取貨款、引流騙局誘騙投資、金融黑產詐騙貸款等)、非法經營罪(如無證經營跨境商品、金融中介服務、規(guī)模化刷量刪評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買賣客戶聯(lián)系方式、銀行卡信息、征信記錄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為各類黑產提供推廣、技術支持、支付結算等幫助)貫穿各類違法活動,同時虛假代購還可能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罪,金融黑產涉及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引流騙局可能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惡意測評則可能觸犯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誹謗罪、敲詐勒索罪、虛假廣告罪。
觀點三:小紅書需承擔審核 安全保障義務
李曉曦認為,小紅書作為平臺方,在用戶遭遇此類詐騙時,需要根據其是否履行平臺義務來界定,主要是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平臺對用戶發(fā)布的內容負有審核和管理義務。若用戶遭遇詐騙,且能證明平臺未及時處理違法信息、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封禁詐騙賬號、刪除詐騙內容),平臺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若平臺已盡到合理審核義務,在詐騙行為發(fā)生后及時配合調查、提供騙子賬號信息等,可減輕或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平臺需落實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對違法違規(guī)內容進行處置。若未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監(jiān)管部門可對其處以警告、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責令限期改正或暫停相關業(yè)務。若涉及虛假廣告類詐騙,平臺因審核失職導致違規(guī)廣告?zhèn)鞑ィ€可能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
“此類平臺要改變詐騙高發(fā)的現狀,需要加強注冊賬號的實名認證管理,可以借助AI手段優(yōu)化審核力度,也要建立詐騙預警和處置通道。”李曉曦補充到。
李旻認為,小紅書作為平臺方,主要還是承擔合理的審核、安全保障義務。根據《電子商務法》第38條規(guī)定,消費者遭遇詐騙而致使財產受到損害的,如若小紅書對于經營者資質資格審核存在疏忽,例如認證其身份,類似為其提供了信用背書而導致消費者錯誤相信了經營者的信用,導致被騙。那么這種情形下,小紅書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若小紅書屬明知且放任的,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小紅書作為主流平臺之一,通常應該不存在這種情況。依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相關規(guī)定,小紅書作為平臺,有義務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內部控制機制、履行實名制、識別詐騙信息等。如若未盡到上述職責,小紅書及相關負責人將受到批評警告、罰款,乃至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處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