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上海盒馬物聯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盒馬”)與被告恒威信達供應鏈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威信達”)出現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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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在2021年從恒威信達處以4084元/瓶的價格采購了414瓶奔富BIN707,且雙方簽署了可無條件退貨退款的合同。3年后盒馬向恒威信達申請將庫存的310瓶進行退貨退款,雙方出現合同糾紛。具體情況如何?
01
法院判決:支持盒馬1266105.1元的退貨退款訴求
根據裁判文書網信息,2021年和2022年,盒馬與恒威信達簽訂了《盒馬商品采購主合同》與《盒馬商品采購商務合同》,合作模式為普通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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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盒馬商品采購商務合同》中有一項無條件退貨退款的規定:采購方可以無條件、不定時按照合同約定申請退貨退款。該項規定一般出現在有一定議價能力的大型連鎖商超與供應商的合同中。
合同簽訂之后,盒馬在2021年7月28日及8月9日共向恒威信達下了兩筆奔富BIN707的采購訂單,共120箱,合計720瓶,單價約4084元/瓶,后共入庫69箱,合計414瓶。
在采購相關產品的3年內,盒馬共計銷售掉104瓶,還剩310瓶的庫存。
2024年7月24日盒馬向恒威信達申請將上述庫存產品退貨,合計退款金額約126.61萬元。此外《退貨通知函》顯示,如恒威信達逾期辦理提貨,盒馬將有權按退貨金額的5%收取倉儲保管費;此外逾期辦理退款,將按退貨金額的5%收取滯納金。
不過恒威信達雖然在2024年7月26日簽收了《退貨通知函》,但未按照函件要求根據合同約定辦理退貨,后期法院開庭也未到庭應訴。
對于該合同糾紛,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顯示:支持盒馬1266105.1元的退貨退款的訴求;恒威信達需在判決發布10天內返回貨款;此外支持相關產品倉儲費、貨款滯納金等訴求。
02
恒威信達成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對相關產品評估拍賣
在上述判決發布之后,恒威信達并未執行法院判決。2025年7月11日上海浦東新區發布的(2025)滬0115執15222號顯示:恒威信達由于1381467.44元未執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相關負責人王某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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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眼查顯示恒威信達已于2025年7月23日申請完成注銷流程。
雖然該批貨物雖然仍在盒馬的倉庫,但是歸屬權為恒威信達。2025年12月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恒威信達下達了拍賣公告:經上海大宏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310瓶奔富BIN707赤霞珠紅葡萄酒進行評估,評估價為人民幣467486元,約合1508元/瓶。如果相關產品拍賣成功,或將用于抵扣部分未執行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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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案涉的奔富BIN707采購時間為2021年7月和8月,同年3月28日起中國商務部宣布對澳洲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16.2%-218.4%,因此彼時盒馬的采購單價處在4084元/瓶的高位。
但在盒馬2024年10月15日起訴申請無條件退貨退款時,中國商務部已宣布取消對澳洲葡萄酒征收的反傾銷稅,且葡萄酒市場銷售環境也發生明顯改變,相關產品的價格也有一定幅度的下調。這或許也是本次退貨申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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