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7日,有粉絲曬出多段周濤被追著懟臉拍、要簽名的視頻。視頻中,周濤先是委婉拒絕了簽名,但對方不依不饒,還有一位女生懟臉拍攝,周濤對她說:“行了可以了,跟你說了很多遍,差不多行了啊。”最后到了停車場,這倆人依舊追著周濤。
近年來,因瘋狂追星引發的公共秩序混亂、侵犯明星藝人隱私、代拍偷拍名人等問題,早已備受詬病。所謂的“追星”不應淪為侵犯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的借口,更不能成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擋箭牌,任何超越邊界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追責。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對此表示,從法律角度看,周濤被追著懟臉拍的行為已涉嫌侵犯肖像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僅特定合理情形例外。
拍攝者在周濤多次明確拒絕后仍不依不饒,以懟臉拍攝、停車場追拍的方式強行制作其肖像,既非新聞報道、公共利益等合法事由,也超出了合理拍攝的邊界。此種帶有滋擾、糾纏性質的拍攝,不僅侵犯肖像權,還可能伴隨隱私權侵害,完全符合人格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侵權者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若造成周濤精神困擾或經濟損失,還需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實際損失。結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此類跟蹤、滋擾式拍攝若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還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甚至被責令禁止接觸被侵害人的行政處罰。
追星需理性,
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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