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將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判刑,卻始終無法洗滌他的內(nèi)心。
就在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曾某孩在得知自己被判死緩后,依舊沒有絲毫悔改之意,反而渾身散發(fā)著令人脊背發(fā)涼的寒意,對被害人和作案同伙破口大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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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終于迎來了二審,但庭審上人販子卻完全沒有認罪悔罪的態(tài)度,不僅頻繁抖腿來彰顯自己的傲慢和無所謂,在法警多次作出提示后仍未有所收斂。
究竟是怎樣的人性扭曲,才能讓一個人在毀滅了一個家庭整整19年后,依然維持著如此囂張的戾氣?如果這個人沒有被判死立執(zhí)、有朝一日減刑出獄,這惡意又會不會化作瘋狂的報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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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答這個問題,還得從19年前山東那樁手段殘忍至極的“入室劫嬰案”說起,這絕不僅僅是一起普通的“拐賣”,那是個充滿血腥味的寒夜。
2006年的12月4日凌晨1點,當時是冬天最冷的時候,也是山東農(nóng)村最寂靜的時刻,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三人,出現(xiàn)在了肥城市王莊鎮(zhèn)后于村的一戶人家墻外。
與傳統(tǒng)認知中人販子“哄騙”、“順手牽羊”的隱蔽作案手法截然不同,這幫匪徒帶來的是撬棍、斷線鉗和強光手電,這哪里是偷孩子,分明是一場武裝突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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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翻墻入院,面對的是只有兩位老人看護的一個八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罪惡在那一刻露出了最猙獰的獠牙,冰冷的鐵鉗剪斷了門鎖,匪徒們破門而入。
對于手無寸鐵的爺爺奶奶,這群暴徒?jīng)]有絲毫憐憫,曾某孩和王某勇分工明確,直接使用暴力和死亡威脅控制住了受驚的老人,將試圖反抗的爺爺打傷。
同伙呂某東闖進臥室,將尚在襁褓中熟睡的男嬰一把掠走,哪怕是做盡壞事的強盜往往也會留一線人性,但在這伙人身上,我們看到了“趕盡殺絕”般的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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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孩子母親喬守芬后來的回憶,這群強盜在搶走孩子的同時,竟然連那個只有八個月大嬰兒賴以生存的奶瓶、奶粉乃至零食都一并搜刮帶走。
而在撤離時,他們更是從外面反鎖了大門,這一舉動極其歹毒,不僅是為了拖延追擊時間,更是要將兩名剛剛遭受暴力襲擊、身心受創(chuàng)的老人困在絕望的院墻之內(nèi)。
據(jù)報道,這一系列連貫、兇殘且經(jīng)過周密策劃的動作,僅僅換來了次日的28600元贓款,這就是一個鮮活生命的標價,這也就是讓那個家庭破碎17年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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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罪犯拿著這筆帶血的錢瓜分揮霍,仿佛他們賣掉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普通的貨物,而事實也證明,這種視生命如草芥的習慣并非偶然。
檢方披露的資料顯示,在這之前,這幾人就有案底,甚至曾是結(jié)伙在周邊農(nóng)村盜竊牛羊的慣犯,從偷牲口到入室搶人,這種罪惡升級的背后,是一顆早已泯滅了人性的心。
更令人齒冷的是罪惡鏈條中的“叛徒”,這起案件之所以能精準定位,是因為有“內(nèi)鬼”袁某貴,他不僅是給呂某東介紹門路的人,更是受害者一家同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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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相距不過幾百米,平日里抬頭不見低頭見,而他卻利用這種地緣信任,將鄰居家只有老人看顧嬰兒的信息,像賣廢品一樣“順口”賣給了人販子。
甚至親自帶領(lǐng)外來者進行踩點,這種來自熟人社會的背刺,往往比陌生人的惡意更讓人心寒,直到2024年1月,事情這才迎來了轉(zhuǎn)機。
憑借著刑偵技術(shù)的進步和警方不懈的大數(shù)據(jù)比對,失散了17年的姜甲儒才終于被找回,并與其親生父母相認,此時的他,已經(jīng)在一個叫做劉恩正的身份下生活了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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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找回只是物理距離的彌合,心理上的傷疤和法律上的拉鋸才剛剛開始,這就是為什么當案件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時,被告席上的表演會如此荒誕而激起公憤。
9月19日,該案一審判決,4名被告均系主犯,曾某孩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呂某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王某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袁某貴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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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曾某孩在得知自己被判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執(zhí),便更加不掩藏自己的囂張氣焰,不但沒有反省自己的犯罪行為,反而對被害人和同伙破口大罵。
不止如此,一審宣判后,被告曾某孩和袁某貴提出上訴,姜甲儒家同樣提起上訴,12月5日二審終于開庭,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泰安市中院公開審理。
法庭上,面對確鑿的證據(jù)鏈,曾某孩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結(jié)舌的“失憶”戲碼,那個在凌晨手持兇器入室行兇的主犯,竟然在庭上辯稱自己在案發(fā)前壓根不認識同伙呂某東和袁某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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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試圖將自己的角色摘得干干凈凈,聲稱只是作為中間人簽了個字,沒有參與預(yù)謀,更沒有入室搶人,那個提供了精準信息的同村“內(nèi)鬼”袁某貴,也試圖用“巧合”來脫罪。
他辯解說,自己只是因為找呂某東給家里的牲口看病,閑聊時“順嘴”提到了誰家有小孩,并不承認這是故意提供拐賣線索,但這些拙劣的謊言在證據(jù)面前顯得不堪一擊。
那個已經(jīng)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表示無異議的呂某東,在供詞中狠狠打了“大哥”曾某孩的臉,他承認他們幾人之前就認識,還一起合伙干過偷牛盜羊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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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偷個孩子”這個邪惡的想法,正是由曾某孩最先提出來的,檢方出示的一系列證據(jù),更是像鐵錘一樣,將這些推諉之詞砸得粉碎,但這并沒有讓曾某孩閉嘴。
相反,越是證據(jù)確鑿,他的表現(xiàn)越是歇斯底里,還在二審時向法官示威,這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tài)度,折射出的不僅僅是他在試圖逃避刑罰,更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反社會人格。
他從未覺得自己錯了,他只恨自己被抓了,而這種態(tài)度,像一把二次傷害的尖刀,深深扎進了喬守芬夫婦的心里,誰也想不到這17年,受害者一家是怎么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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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著兩兄弟長相相似能喚起誰的記憶,父親沒日沒夜地工作賺錢支撐這筆巨大的尋子開銷,而母親則像風滾草一樣在全國二十多個省份流浪尋找。
最讓人心痛的,是那位直到死都沒能閉上眼的爺爺,當年那個夜晚,孩子從他手中被硬生生搶走,這份自責成了壓垮老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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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失蹤后的日子里,老人深陷無盡的悔恨與痛苦中,每天只吃一頓飯,身體迅速垮塌,直至離世前一刻,他嘴里念叨的、心里放不下的,依然是覺得對不起孩子。
這已經(jīng)不僅僅是法理難容,更是天理難容,“希望最后的宣判能給我們一個圓滿的結(jié)果,能當庭看到人販子被判處死刑”,這是喬守芬在接受采訪時,近乎哀求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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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復(fù)仇的快意,而是一種出于本能的自衛(wèi),因為就在開庭前,她們不得不向法官提出請求“請約束曾某某的言行”,一個罪犯在被審判時還需要受害者請求法庭來約束其攻擊性,這本身就說明了其危險程度。
二審?fù)彸掷m(xù)了五個多小時,法官宣布擇期宣判,雖然結(jié)果未定,但曾某孩的表現(xiàn)已經(jīng)給社會出了一個沉重的考題,對于這種手段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大、入獄后毫無悔改表現(xiàn)、甚至對受害者懷有強烈敵意與攻擊性的罪犯,法律究竟該如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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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死緩”或許能體現(xiàn)慎殺的司法精神,但如果這個人依然有著旺盛的報復(fù)欲,受害者的安全感該由誰來保障?
如果他在監(jiān)獄中因為所謂的“表現(xiàn)”而獲得減刑,若干年后,當他走出高墻,誰能保證他抖動的腿不會再次邁向另一個無辜的家庭?誰能保證當年的詛咒不會變成現(xiàn)實的血腥?
不讓惡魔重返人間,是受害者最卑微的請求。對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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