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老師被強迫捐資助學”的話題引發熱議。湖南常寧有網友反映,當地教育局多年強迫老師捐資助學,最低百元起步,既不說明捐款去向,也不公示資助對象;四川南充某區開展慈善募捐時,學校通知老師掃碼捐款、要求學生帶錢參與,被質疑“強制攤派”。面對爭議,兩地相關部門均回應“遵循自愿原則”,常寧教育局強調捐款用于獎教助學并公示,南充則承認文件未明確“自愿”措辭存在疏漏。這場爭議的背后,實則是公益捐贈的自愿本質與基層執行偏差的碰撞,更關乎教師群體的權益保障與公益初心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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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強迫自愿”的隱形壓力,違背捐贈的本質邏輯。
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明確規定,捐贈應當自愿無償,禁止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但在實際執行中,“自愿”往往變了味。常寧網友提及的“不捐就遭電話輪番轟炸”,南充學校“本周內完成捐款”的硬性要求,本質上是用行政壓力裹挾意愿。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地區還存在“差異化攤派”,就像早年河北威縣曾出現的“專科教師捐5萬、本科教師捐3萬”的離譜標準,將捐款與編制掛鉤,讓“捐贈”淪為入職門檻。這種操作徹底背離了捐資助學的公益初心,把愛心善舉變成了教師的剛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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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爭議的關鍵,在于基層執行對“公益”與“責任”的認知偏差。
從當地回應來看,多數部門都強調“自愿原則”,常寧還公示了捐款用途與監督渠道,看似符合規范。但網友的持續質疑恰恰說明,問題出在“最后一公里”的執行上。基層學校為了完成募捐指標,往往會通過開會動員、私下勸說等方式施加壓力。對教師而言,面對學校的“軟要求”,礙于職業身份很難拒絕——不捐怕影響評優評先,怕被貼上“不熱愛教育”的標簽,這種隱形約束讓“自愿”淪為形式。更核心的問題是,部分地區未厘清“教育公益”與“教師義務”的邊界,把本應全社會共同承擔的助學責任,變相轉嫁到教師群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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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強迫捐贈的背后,還有對教師群體權益的忽視。
教師的薪資水平相對固定,尤其是基層和農村教師,百元捐款看似不多,但長期“被自愿”也會累積負擔。更重要的是,這種操作會傷害教師的職業歸屬感:本應是教育公益的受益者和參與者,卻變成了被強制付出的對象。就像常寧網友質疑的那樣,捐款去向、資助對象不透明,進一步加劇了抵觸情緒。公益捐贈的核心是“愛心驅動”,當教師的付出不是源于自愿認同,而是迫于壓力,不僅難以激發真正的公益熱情,反而會讓大家對捐資助學產生抵觸,最終損害教育公益事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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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捐資助學的核心是“聚沙成塔的愛心”,而非“層層攤派的任務”。
當地回應不能只停留在“否認強制”的層面,更要直面執行中的隱形壓力問題。真正的教育公益,應當是公開透明、自愿參與的:既要讓捐贈者清楚每一筆錢的去向,也要給參與者充分的選擇權。基層教育經費不足或許是現實,但解決問題的辦法絕不是向教師強制攤派。可以通過拓寬社會募捐渠道、完善教育基金監管機制等方式,讓更多力量參與進來,而不是把壓力集中在本就承擔著教學重任的教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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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老師被強迫捐資助學”的爭議,本質是公益初心與執行偏差的錯位。當地回應雖及時澄清了原則,但更需要拿出切實舉措規范執行:明確捐贈自愿的底線,杜絕任何形式的變相攤派;公開捐款的流向、資助對象等信息,接受社會和教師的監督;同時厘清責任邊界,不讓教師成為教育公益的“兜底者”。愛心從來不是逼出來的,只有讓捐資助學回歸自愿、透明的本質,才能真正凝聚起支持教育的力量,既守護好教師的合法權益,也讓公益的溫暖真正傳遞到需要幫助的學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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