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前元氣滿滿的“溫柔媽媽”,法庭外瘦到骨節(jié)凸起、疲憊感難以遮掩。
2025年12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門口被堵的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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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張柏芝從車中走下來時,現(xiàn)場瞬間引起騷動。
她穿著一身黑,面容被口罩遮住了大半邊,卻始終擋不住憔悴的模樣。
兩名保鏢在兩邊嚴密的“保護”著,阻攔記者們蜂擁而上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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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合約是真的嗎”“是不是拿了錢沒拍戲”的追問,她始終一言不發(fā)。
從側面看,墨鏡下的眼神彰顯著疲憊,與幾個月前綜藝里的神情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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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半年前,她還在綜藝里圈粉無數(shù):陪孩子們做手工、分享育兒日常。
鏡頭前的她笑容燦爛、狀態(tài)輕松,觀眾紛紛稱贊“獨立溫柔,是最好的媽媽”。
可這次”事故“,顯然早已經(jīng)將她的生活節(jié)奏給打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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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她與前經(jīng)紀人余毓興“合約糾紛案”的第三次開庭。
也是她第一次親自出庭,之前的兩次庭審她都沒有出現(xiàn),如今只能直面風波。
外界猜測:大概率是千萬索賠的壓力,讓她再也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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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的主要事件,就要從五年前的一份合約開始說起了。
前經(jīng)紀人表示,他提前給對方4276萬港元的酬金,并說好要拍攝6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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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不但沒能完成任務,甚至還在私下里接私,活違反了簽署的獨家合約。
如今,最少需要賠償1276萬港元,這筆巨款,成了她身上的“千金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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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經(jīng)紀人的話語中講到,這場”合作“最初是因為“情誼”。
他明確的表示,自己與張柏芝的父親是關系十分要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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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年和12年時兩人相繼簽了《全球獨家經(jīng)理人合約》和《兩部電影片約合約》。
前后共預支了張柏芝4276萬港元片酬,約定了拍攝6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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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年張柏芝離婚后非常需要4000萬港元,自己是出于情誼才幫助。
甚至還被張柏芝喊“契爺”(干爹),可誰知道,如今對方竟然會“翻臉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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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來,張柏芝不僅沒按約定完成6部電影的拍攝。
還在合約期內私自接下其他工作,嚴重違反了獨家經(jīng)紀合約。
所以才提出千萬索賠,還拿出了當年的付款憑證,證明自己已經(jīng)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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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柏芝一方的回應,卻完全推翻了這套說辭。
她的律師當庭指出,那份合約是偽造的,簽名并非張柏芝本人所簽。
甚至連簽約的“新亞洲娛樂聯(lián)盟集團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就已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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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雙方就通過律師函正式終止了合作,不存在所謂的“違約”。
更讓輿論嘩然的是,張柏芝在法庭上淚曝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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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前經(jīng)紀人幫她接某綜藝的時,故意隱瞞真實酬金,謊稱她形象受損只能拿到700萬港元。
可后來她才發(fā)現(xiàn)實際酬金是1500萬港元,被私吞了整整一半還要多100萬。
而當時之所以沒追究,是因為他謊稱自己患癌,她心軟便放了對方一馬,沒想到如今反被倒打一耙。
兩人的說法截然相反,讓這場官司變成了“各說各理”的案件。
前經(jīng)紀人拿著付款憑證證明自己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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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jīng)紀人反復強調兩人的“情誼”,張柏芝卻直接否認“契爺”這個稱呼。
并直言合作才開始到如今都是商業(yè)舉動,沒有任何所謂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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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圍繞合約的辯論,不僅暴露了娛樂圈高額片酬的“潛規(guī)則”。
更撕開了藝人與經(jīng)紀人之間脆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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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秒是“恩人”與“契爺”,下秒就成了法庭上的對手,在“好處”前,情誼不堪一擊。
合約真假難辨,私吞酬勞指控又添新料,這場官司沒有簡單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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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張柏芝透露了一個出人意料的細節(jié):
她有非常嚴重的“數(shù)字恐懼癥”,對數(shù)字有著非常抗拒,也非常的敏感。
別說復雜的合約條款,甚至記不住自己的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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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所有與數(shù)字相關的事全靠助理打理,甚至連自己的入行年資,都要掰著手指才能算清楚。
她解釋,正因如此,當年與余毓興的合約細節(jié),她大多交給助理處理。
自己對具體條款并不清楚,也不知道所謂的“6部電影”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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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說辭一出,立刻引發(fā)外界質疑:
作為公眾人物,作為合約的當事人,真的能以“數(shù)字恐懼癥”為由,回避對合約的責任嗎?
如果連自己的工作合約都不了解,又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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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關注的是,這場紛爭,并不是她第一次陷入經(jīng)紀合作危機。
早年她剛出道時,就與經(jīng)紀人因提成的問題鬧的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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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頭投靠向華強夫婦的中國星,可沒過多久,她又與向太陳嵐反目。
向太多次吐槽她“愛撒謊、耍大牌”,甚至放話“這輩子永不合作”。
還爆料她讓劇組人員在冷天苦等幾個小時,自己卻躲在房間里拒不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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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第三位經(jīng)紀人將她告上法庭,三次合作三次反目,難免讓人質疑:
是她運氣太差,遇到的都是“問題經(jīng)紀人”,還是她真的缺乏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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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張柏芝在大眾面前的名氣始終處于“反復搖擺”的狀態(tài)中。
一方面,她獨自撫養(yǎng)了三個兒子的“好媽媽”形象深入人心。
劉嘉玲等圈內前輩也多次稱贊她“帶娃盡責、十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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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撒謊”“不敬業(yè)”的“頭銜”始終在她身后。
綜藝里說自己“連續(xù)16天不睡覺”“從不吃肉”,后來被網(wǎng)友扒出明顯破綻。
拍攝電影時也多次被傳“耍大牌、臨時加價”,導致不少劇組對她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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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官司,更是讓她的公眾信任度再次面臨嚴峻考驗:
如果當時簽訂的合約是真的,她拿了片酬沒有完成當初的約定,就是違約。
如果合約不是真的,她為什么又會被對方糾纏了這么久才親自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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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怎樣的,這場糾紛都讓她的名聲變的大不如前。
也讓不少觀眾對她的之前建立的那些“人設”產生了深深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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