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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校準是“根”,檢驗檢測是“果”。根正,才能保證果碩。
近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5版《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流出,請中國計量協會等相關單位研提意見。這是繼2020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時隔5年再次推動《計量校準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工作。
今年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發布40年之際,此次再次廣泛開展《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集,調整重點劍指行業痛點,從準入、人員、監管等多維度加碼,若正式實施,將對計量校準和檢驗檢測行業產生深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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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校準是檢驗檢測的生命線
對于檢驗檢測行業而言,計量校準是行業的生命線,是檢驗檢測的 “技術基礎”,決定了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兩者共同構成了質量基礎設施的核心支柱,是推動產業升級、保障民生安全、促進國際貿易的關鍵支撐力量。
檢驗檢測的核心價值是“數據可信”,而數據的可信度,完全依賴計量保障。檢測用的儀器設備(如氣相色譜儀、拉力試驗機、pH計)必須定期經計量校準/ 檢定,確保其測量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否則檢測數據就是“無源之水”。
剛剛過去的2025年11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天津市時發現,機動車檢測造假問題比較突出,督察組現場抽查5家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發現2家存在弄虛作假問題,其中天津潮億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擅自篡改檢車系統參數,在短短4日內就為81臺機動車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深入調查發現,天津市計量監督檢測科學研究院9月10日在未按有關規范要求開展設備計量校準的情況下,違規為潮億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5份結果為合格的校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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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到,當計量單位為檢驗檢測機構的設備校準不準確,就會直接導致檢驗檢測結果出現巨大偏差,讓不合格變成合格。而計量校準活動具有專業性強、技術性明顯、服務結果識別難、結果影響不直接等特點。一旦失去嚴格監管,勢必會導致檢驗檢測行業可信度嚴重受損。這也是《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出臺的必要之處。
底線不變,這些原則仍是校準“壓艙石”
《計量校準管理辦法》起草工作自 2017 年啟動,期間多次征求各方意見,并進行了多次修改,于2020年正式列入總局立法計劃。2020年4月至2022年月,計量司多次組織召開研討會,并征集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意見,對《計量校準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2025 年,《計量校準管理辦法》被列入市場監管總局二類立法計劃。計量司在系統梳理前期成果的基礎上,詳細分析阻礙校準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深入研究國內外校準技術應用的特點和規律,結合我國校準市場的實際情況,對《計量校準管理辦法》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我要測網對比此次新版《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發現,雖然前后已經過去5年,但是國家對于一些內容的根本要求沒有任何改變:
兩版征求意見稿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立法依據,明確將“規范計量校準行為/服務”“保障量值準確可靠”作為核心目的,未偏離計量校準的底層技術屬性與監管定位。
文件均區分“計量校準”與“計量檢定”的差異,聚焦“非強制檢定類計量器具”的自愿溯源需求,強調校準服務的市場屬性。確立“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科學規范、準確可靠”的校準服務原則,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委托權,同時強化校準機構的誠信義務。
在監管方面,兩版征求意見稿都實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籌全國、縣級以上地方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分級監管模式,明確地方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
要求校準機構對其出具的校準證書/報告承擔法律責任,禁止偽造數據、出具虛假報告;規定機構及人員需對服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保密;均要求校準機構的計量標準需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同時允許采用國際互認的溯源途徑。
新規加碼,從寬松引導到精準嚴管
而相對于共性內容,此次征求意見稿相較于2020版的主要變化內容,才更是大家關注的重點。2025 版在 2020 版基礎上,針對計量校準市場亂象(如機構能力良莠不齊、報告可信度低、監管抓手不足等)進行了多維度優化。
2025版征求意見稿以“行政考核+報備”的模式,強化機構能力剛性約束。通過“最高計量標準考核”“關鍵信息報備”替代原有的“自我聲明”,解決此前部分機構聲明能力與實際能力脫節的問題,確保每一家面向社會的校準機構都具備可驗證、可追溯的核心技術能力,從源頭保障量值傳遞的準確性。
在從業人員的要求方面,關鍵崗位“持證上崗”成硬要求。新版文件要求計量校準證書或報告的簽發或批準人員、執行計量標準校準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具有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鼓勵其他計量校準人員取得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新版文件也明確,計量校準機構不得轉包計量校準項目。需要分包計量校準項目的,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分包給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且具備相應能力的計量校準機構,并應事前就擬分包項目及承包方取得委托方的同意。
對于計量校準過程記錄、計量校準證書或者報告的保存時間,《辦法》要求不少于5年。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對校準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出具不實、虛假計量校準證書或者報告。一旦有未經計量校準出具計量校準證書或者報告,偽造、變造數據或者記錄,使用不符合相關計量技術規范要求的計量標準,出具包含不實、虛假內容的計量校準證書或者報告等情況,都會受到嚴肅處罰,罰款力度較上版文件翻倍(從3萬元改為5萬—10萬元),并銜接全國失信名單管理,形成“違法成本高、失信代價大”的震懾效應,倒逼機構規范經營。以下是我要測網梳理的2025版征求意見稿和2020版主要區別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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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野蠻生長”邁向規范發展
此次《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指出,截至目前,通過CNAS認可的計量校準機構近1400家,國家制定發布的國家計量校準規范693項。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省(市)的省級計量院,其計量校準業務占比均超過了50%,其中上海市計量院的占比達到80%。
與經濟發展對高質量計量校準服務的廣泛需求相比,我國計量校準的發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現象,甚至發生了計量校準服務市場失靈問題,虛假信息橫行、“劣幣驅逐良幣”等情況時有發生。為此,上海、浙江、湖北、重慶、廣東等部分省市相繼通過人大立法或制定政府規章,開展了計量校準管理立法的探索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限于各地管理模式、要求的不一致以及地方立法本身的局限性,亟待通過制定《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建設全國統一的計量校準服務市場,規范計量校準行為,完善現代計量測試服務體系,推動我國計量體系與世界接軌融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從上海、浙江等地方立法實踐到全國性辦法的逐步完善,我國計量校準行業正從“野蠻生長”邁向規范發展。2025版辦法的修訂,既是對“量值準確”核心需求的回歸,也是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對于從業者而言,讀懂新規、主動合規,不僅是規避風險的需要,更是把握行業升級機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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