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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漢中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漢中潤金欣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金欣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經查,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潤金欣公司通過虛構“外貿進口——國內銷售”業務鏈條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8份,涉及金額8019.45萬元。2025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漢中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潤金欣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虛開。目前,該案已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立案前數據分析求證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漢中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上級部門交辦線索,顯示潤金欣公司涉嫌虛假外貿交易且可能存在虛開發票風險。檢查人員隨即通過稅務信息系統對潤金欣公司外貿數據進行了立案前分析。
潤金欣公司是一家位于陜西省漢中市的進出口公司,代理各類商品進出口業務之余,經營范圍還涉及各類貨物銷售。通常情況下,外貿企業主營商品種類較為集中,倉儲選址注重物流便利,報關口岸也相對固定。然而潤金欣公司外貿商品種類繁雜、報關口岸分散,公司選址舍近求遠,顯然不符合行業常規,這些異常引起了檢查人員的高度關注。
外貿公司“造高鐵”?
在對潤金欣公司涉及的480余項外貿商品進行梳理時,一種名為“牽引逆變器”的商品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該設備是高鐵車輛生產組裝的核心部件,潤金欣公司進口牽引逆變器是自己“造高鐵”?還是對外銷售?
帶著這些疑問,檢查人員對牽引逆變器的發票流向展開追蹤,發現該商品被潤金欣公司對外銷售,但購買方并非高鐵生產制造企業,而是一家外省融資租賃公司。在外省稅務部門的協助下,查明該融資租賃公司與潤金欣公司僅僅開具了發票,根本沒有真實貨物交易。
檢查人員順藤摸瓜,對潤金欣公司進口金額較大的牽引逆變器、超算服務器、琥珀碎石等商品展開了實地走訪與外調取證,并依法詢問了相關涉事主體。為查清進口真相,檢查人員輾轉10余省市,逆向追溯至海關、報關行、運輸公司等各個環節,通過層層摸排與逐一走訪,最終證實上述商品并非由潤金欣公司實際進口。國家稅務總局漢中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遂依法對潤金欣公司立案調查。
賣貨開票不收錢?
掌握初步證據后,檢查人員立即依法對潤金欣公司貨物流、發票流、資金流涉及的賬簿憑證和外匯支付等資料進行深入檢查,查明潤金欣公司開具銷貨發票金額遠超實際收款金額,且下游購貨企業近80%都在未結清貨款的情況下辦理了注銷,這種“只賣貨開票,少收錢甚至不收錢”的行為,極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
同時,一般外貿進口企業通常支付的進口外匯金額占比很高,而潤金欣公司對外進口貨物所支付的外匯金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僅有的一點支付出去的外匯金額,其收匯單位雖是一家香港公司,但公司實際控制人與潤金欣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
上述證據有力證明了潤金欣公司虛構外貿進口業務后,向下游企業無貨銷售并虛開發票的事實。至此,一條清晰的違法鏈條浮出水面:潤金欣公司通過虛構“外貿進口——國內銷售”閉環業務模式,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行為。
稅警協同終收網
經查實,潤金欣公司通過上述違法操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8份,涉及金額8019.4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開具紙質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漢中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將潤金欣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虛開。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10名犯罪嫌疑人,并將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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