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下稱 “安徽金融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兩類違法違規行為并被分別處罰:一是因 “違規發放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信用卡業務管理不到位、理財業務不審慎”,被安徽金融監管局罰款 150 萬元;二是因 “財務顧問業務管理不到位、異地業務不合規”,被處以 665 萬元罰款,兩項罰款合計 815 萬元。
同時,多名相關責任人同步受到處罰:李偉、孫婷因對應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并合計罰款 10 萬元,丁幗被給予警告;易豐、趙巍巍被警告并合計罰款 11 萬元,王開智被給予警告。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均由安徽金融監管局作出,相關信息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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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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