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江西新余市黃先生為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發現證明被錯蓋“死亡證明專用章”,引發關注。
當日上午,黃先生前往醫院為剛出生的兒子辦理出生證明,醫院工作人員誤將死亡證明章蓋在了出生證明上,導致證明文件出現嚴重錯誤。
黃先生表示,他和家人看到后心里很難受。他已向衛健部門投訴,醫院公布處理結果后他再去辦理新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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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醫院負責人告訴記者,黃先生反映的事正在處理中。
12月5日,江西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情況通報,通報稱北湖醫院已于第一時間向當事人道歉,對責任人員依規進行了嚴肅處理,經積極與家屬溝通,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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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心而論,這類事件顯然屬于小概率的醫療操作失誤,但確實對家庭造成的心理沖擊較大。
2024年1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證明文件類醫療文書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就醫療機構內部加強醫療文書管理工作提出了統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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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嚴格落實證章分離的管理要求,強化用章審核管理。
醫療機構還應當建立本機構醫療文書核查管理機制,對本機構出具的醫療文書定期進行統計核查,及時糾正越權開具、超常規開具等不規范開具醫療文書的行為。
對于違規開具醫療文書的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開具醫療文書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開具醫療文書及用章人員均對醫療文書內容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違反本機構醫療文書管理制度規定且情節嚴重的人員,予以批評教育、暫停授權等處理;對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另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出生證和印章應當分別由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在核對出生證信息無誤后方可加蓋印章。
更重要的是,“蓋錯章”事件可能說明了醫院在此類醫療文書管理流程中的疏漏,在道歉、追責加和解的處理流程之外,針對管理流程的系統性優化更值得各方關注。
我們期待的不是永不犯錯的醫務人員,而是一個盡量避免醫務人員犯錯的制度。
撰文 | 梅斯醫學
編輯 | 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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