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高院第八期“審學研”第四場課題研討會舉行。沈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范文走上臺前,匯報她的課題研究成果《行政訴訟中訴之合并制度的激活與適用》和《行政訴訟中原告資格的有限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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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訴之合并制度的激活與適用》課題聚焦探索推動行政訴訟由“一行為一案”向“一爭議一案”優化。司法實踐中,“一人多案”“一事多訴”現象導致司法資源浪費與司法程序空轉,其根源之一在于訴之合并制度的長期“休眠”。課題中,范文對訴之合并制度適用現狀分析,她通過廣泛調研發現,訴之合并在中國裁判文書中鮮少提及,同時,訴訟標的作為訴的合并的基礎,在實踐中的認定也存在明顯差異。此外,共同訴訟和合并審理在立法規定中較為分散,極易誘發一種誤導,認為訴之合并只能在審理階段進行,而不能在立案階段適用,從源頭上限制了制度的適用空間。
范文從實證分析出發,構建合并審查前移、管轄適度調整、立審協同機制的激活路徑,推動行政訴訟由行為審向爭議審轉變。
“訴之合并制度的激活,不僅是程序規則的完善,更是行政訴訟從形式化行為審查向實質化爭議解決轉型的關鍵。”范文認為,未來需進一步細化規則,使其真正成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制度支撐,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范文調研發現,無論是在立案階段還是審理階段,因原告資格問題而導致程序終結的案件比例偏大。因此,在第二項課題《行政訴訟中原告資格的有限實質審查》中,范文提出有必要在立案階段對原告資格進行有限實質審查,并對訴訟實施權與公正審判請求權進行區分。
“對原告資格的有限實質審查并非違背‘有案必立’原則,而是要求法院更好開展法律釋明和訴訟指導,從而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訴權的行使。”范文介紹,同時,將不符合法定立案條件的糾紛過濾在審判環節之前,也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質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
在論文中,范文提出了優化路徑,并提到在厘定審查范圍的基礎上,構建一個三階段分層過濾體系,訴訟服務中心對“起訴要件”進行形式審查,立案庭法官對“訴訟要件”進行有限實質審查,行政審判庭對起訴條件、本案要件全面審理并作出最終判斷。
“研究論文能夠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和實踐意義。”“總體來看,論文的框架比較清晰,建議邏輯論證方面再進一步加強,增強說服力。”“文章體現了較強的數據意識,可以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對比,進一步深化數據分析。”“在梳理行政審判現狀時,建議圍繞一條主線進行深入分析研究,讓論文更深透”……每一項課題匯報后,與會專家學者、資深法官、干警代表等先后發言,圍繞課題研究內容進行深入討論,對論文展現出的問題意識、實踐導向和創新探索給予充分肯定,希望范文持續深入推進論文研究成果轉化,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判質效,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遼寧走出積極貢獻。
研討中,理論導師和實務導師分別圍繞理論依據、寫作結構、論述內容進行點評。
遼寧高院相關負責人,專家學者、資深法官、青年干警代表以及“審學研”第八期駐院研究人員等參加研討會并交流發言。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文字丨王海濤
視頻丨遼寧法治報社
融媒體發展部
制作丨李夢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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