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科學家告訴你,有些人天生攜帶“犯罪基因”,我們該在他們犯罪前就關起來嗎?19世紀的法醫打開罪犯頭骨,宣稱找到了犯罪的生物學證據——這個差點讓司法體系走歪的“科學發現”,到底藏著多少危險?
罪刑相當。簡單來說,就是犯罪和懲罰要成正比。但這個看似簡單的道理,背后卻藏著幾百年的思想斗爭,甚至差點把司法體系帶進溝里。
19世紀的歐洲,當時有一批學者堅信,刑罰就該像天平稱重一樣精確——殺死五個人,就該比殺死一個人重五倍。這個理論聽起來很公平對吧?但現實很快打臉了。工業革命帶來犯罪率飆升,法官們發現:同樣是偷竊,生活所迫的初犯和以此為生的慣犯,能一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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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另一個學派站出來說:不能只看行為,還要看人。就像醫生治病,既要治標也要治本。但這條路走著走著,差點走進死胡同。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意大利法醫龍勃羅梭。他在都靈監獄進行了長達數十年的研究,解剖了383名罪犯的尸體,測量了他們的頭骨尺寸、面部特征,甚至耳朵的形狀。最后他得出結論:有35%-40%的罪犯生來就是罪犯,他們的身體特征更接近原始人。這個理論在當時引起了巨大轟動,甚至影響了后來的優生學運動。
如果人生來就是罪犯,那還需要審判嗎?直接關起來不就完了?這種思維有多可怕?就像因為天氣預報說可能下雨,就把所有出門的人都抓起來。更可怕的是,這個理論后來被納粹德國利用,成為迫害猶太人的“科學依據”。
當龍勃羅梭晚年承認環境對犯罪的影響更大時,他的理論已經被政治利用,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他在最后一部著作中寫道:“犯罪就像雨水,既來自烏云,也來自大地。”這段歷史提醒我們:任何忽視個體尊嚴的“科學”,都是偽科學。
在大數據時代,如果AI能預測某類人的犯罪傾向,我們該不該提前干預?去年某地警方試用犯罪預測系統,就引發了巨大爭議。該系統通過分析教育背景、家庭狀況、社交網絡等128個指標,來預測一個人的犯罪風險。支持者說這是預防犯罪,反對者問:難道我們要回到“少數派報告”的時代嗎?
我國刑法在這個問題上找到了相對平衡的立場:既看事,也看人。比如:光天化日下殺人比深夜殺人判得更重,因為對公眾安全感的沖擊更大;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理,因為人格還在塑造期;蓄謀殺人和沖動殺人,雖然結果一樣,但主觀惡性不同。
這種“主客觀相結合”的思路,既避免了機械執法,也防止了主觀臆斷。就像2021年某地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一個外賣小哥因為差評糾紛打了顧客,但考慮到他當天跑了18個小時外賣,妻子重病在床,法院在法定刑期內選擇了較輕的處罰。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法律要通人情,但不能徇私情。”
但實際操作中,法官依然面臨很多難題。比如:同樣是詐騙,騙老人養老錢和騙年輕人投資,哪個更可惡?同樣是傷害,臨時起意和長期家暴,該如何區分?貧困潦倒的小偷和貪得無厭的巨貪,誰的危害更大?
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需要法官像老中醫一樣“望聞問切”,綜合考慮動機、手段、后果、悔罪表現等方方面面。就像之前某地法院審理的一起特殊案件:一個大學生為救重病的母親,偽造病歷騙取醫保。雖然涉案金額巨大,但考慮到其動機和事后積極退贓,法院最終判處緩刑。這個判決在社會上引發了激烈討論:法律到底該鐵面無私,還是該網開一面?
如果我們把視野放寬到全球,會發現不同國家的做法差異很大:北歐國家更注重教育矯正,監獄像學校,刑期普遍較短;新加坡保留鞭刑,堅信“嚴刑峻法”才能遏制犯罪;日本對初犯極其寬容,但對再犯嚴厲懲處;美國各州量刑指南千差萬別,同一個罪在不同州可能差十幾年。
這背后其實是文化差異:有的認為法律要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有的認為正義必須看得見摸得著。就像芬蘭的開放式監獄,犯人周末可以回家;而某些中東國家,偷竊仍然會被砍手。到底哪種更公正?這可能是個永遠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最前沿的爭議來自AI法官。2019年威斯康星州有個案子,AI推薦的刑期和法官判決幾乎一樣。但社會各界卻很擔憂:如果讓算法決定人的命運,司法的溫度在哪里? 更讓人擔心的是,這些算法可能會放大社會偏見。比如某個AI系統就因為使用歷史數據訓練,結果對黑人被告普遍推薦更長的刑期。
曾經有一個真實案例:某地法官在審理一起農民工討薪傷人案時,發現被告人的老母親需要長期服藥,孩子還在上小學。法官不僅走訪了被告人的家庭,還聯系了社保部門為其家人爭取補助。最終在法定幅度內取了較低刑期,他說:“法律要通人情,懲罰不是目的,救贖才是”。
從龍勃羅梭的解剖刀到現代矯正體系,從“以眼還眼”到教育感化,罪刑相當原則的進化史,其實就是人類司法文明的進步史。它告訴我們:真正的公正不是簡單的報復,而是在懲罰與教化、報應與預防之間找到那個微妙的平衡點。每個案件都是對司法者智慧的考驗,每次判決都是對社會文明的檢測。
2020年,某地法院審理一起聾啞人盜竊案。法官特意請來手語翻譯,耐心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當了解到被告人是因為找不到工作,為了給生病的孩子買藥才鋌而走險時,法官在依法判決的同時,還聯系殘聯幫其找到了合適的工作。一年后,這個曾經的罪犯成了社區志愿者,經常用手語向其他聾啞人普法。
法律的天平既要稱量罪惡的重量,也要感知人性的溫度。它不僅要懲罰已經發生的錯誤,更要為迷途的靈魂點亮回家的路。在這個意義上,每一次量刑都是一次救贖的嘗試,每一份判決都承載著讓人變好的希望。
正如一位老法官所說:“我們判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可能變好的人生。”罪刑相當的真諦,不在于懲罰的嚴厲,而在于正義的精準——既不讓罪惡逍遙法外,也不讓救贖無路可走。司法的最高境界,不是制造更多的囚徒,而是喚醒更多迷失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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