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如此?何以至此?
我們期盼的法治社會,從不是墻上冰冷的標語,也不是文件里生硬的條文,而是讓每個普通人活得有尊嚴、有預期、有路可退。
2025年11月30日上午7時46分,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同心路“勇鑫煙花零售店”發生燃爆事故。周邊居民透露,煙花店爆炸聲音非常大,火光沖天,墻體坍塌,掀翻轎車,震碎居民玻璃,造成三人受傷。煙花店店主彭某在燃爆事故發生后,于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實名舉報多名監管人員“卡證”“索拿”,隨后鏡頭對準藥瓶,仰頭喝下農藥。爆炸、喝藥、舉報三重沖擊,讓這起事件迅速成為輿論漩渦:究竟是多大的壓迫,能讓一個生意人寧愿以死相搏,也忍不了“辦不下證”的刁難。
無獨有偶,央視專題片《反腐為了人民》第2集《風腐同查同治》,披露運城車管所多名民警、輔警和一些車輛檢測公司機動車代辦員內外勾結,在大貨車上戶、過戶、年審等業務上收受好處,雁過拔毛、各種刁難、收錢辦事。其中一個查驗崗的民警短短4年時間收受賄賂165萬4千元。車管所幾個窗,每個窗都是一道崗,審核崗、查驗崗、受理崗、檔案崗,崗崗把關、崗崗失守、崗崗都要收好處,基本上算是淪陷了。山西運城市紀委監委會同市公安局全面排查之后,處理車管所違紀違法民警或輔警30名,像窩案一鍋端。其中一位姓杜的查驗崗民警每放過一輛違規貨車可以分得兩三千元。而實際上車托收到的是八千到2萬不等,一部分用來賄賂他,一部分用來買通車檢公司,通過作弊的手段讓超重車輛過關。這時候你才知道真正的馬路殺手是誰了,不全是無視風險的運輸經營主體,更是這些無視法律的執法違法者。他們的錢權交換,換取的是道路上屢屢甩尾、剎不住車、險情不斷的生命和財產,這就是直接跟人民群眾打交道的窗口,這就是手上有點權力的基層辦事人員。老百姓靠車吃車,車管所的吃什么?就差吃人了。報道稱這名姓杜的查驗崗民警從一開始的收錢辦事,逐漸發展到不給錢就不辦事,連正常的車輛不給錢也會被刁難。明目張膽到每到周五就有不少車托在他辦公室門口排隊等著送錢,連給他做白手套的車托都怨聲載道。這一集的反腐片在介紹這個案情時披露了一個細節,是接到舉報之后運城市紀委監委會同市公安局進行了嚴肅查處。2023年杜姓民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一個月。同查同治,30名民警或輔警得到處理。如果這些權力的崗位隨時受到嚴格的監管,他們還會淪為肥缺崗位嗎?還會成為一些人搜刮百姓的拔毛崗位嘛?
而去年發生在上海崇明的一起事件,讓人寒心。在十多人在場的情況下,有人駕車故意撞人,造成王某和一位群眾受傷、王某和另外一位群眾險遭不測 。警方卻輕飄飄定性為“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政案,對肇事者處以15天拘留、1000元罰款。令人憤慨的是,警方拒絕提供監控錄像,指使小區物業封鎖證據;肇事者拘留期滿后再次阻撓受害人使用車位,警方僅驅離未追責;受害人反復申訴,被警方認定為“尋釁滋事”,警方甚至在調查報告中捏造事實,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民警還謊稱該決定書由檢察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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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煙花店主以死抗爭監管腐敗,一邊是車管所集體淪陷雁過拔毛,一邊是受害者申訴無門反遭構陷。這樣的局面,公平嗎?這樣的執法,對得起百姓的信任嗎?法律或許是冰冷的條文,但執法者不能是沒有溫度的機器人。 任何執法既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更要對得起天理人情,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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