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益心為公”志愿者
輔助檢察公益訴訟辦案典型案例
弘揚志愿精神,凝聚公益保護合力
12月5日是國際志愿者日。為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致中國志愿服務聯合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賀信精神,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了一批“益心為公”志愿者輔助檢察公益訴訟辦案典型案例,充分展現“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輔助檢察公益訴訟辦案的工作成效,進一步弘揚志愿精神,發揮各群體各行業“益心為公”志愿者作用,為高質效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提供強大助力。
據了解,2021年,最高檢建設“益心為公”志愿者檢察云平臺。截至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招募“益心為公”志愿者共計12萬余人,并在“12309中國檢察網”微信小程序設置“益心為公”志愿者履職功能模塊,方便志愿者安全便捷有序有效參與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辦案。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九寨溝縣檢察院督促完善景區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等8件,涵蓋無障礙環境建設、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食品安全、文物保護、安全生產等多個辦案領域。參與其中的志愿者,有的來自民革、致公黨等民主黨派,有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的是高校專家,有的是文旅博主,他們背后還有強大的跨行業跨領域跨區劃志愿者團隊。志愿者在線索提報、專業咨詢、檢察聽證、跟蹤觀察等環節深度參與,發揮實質性輔助作用,助力提升辦案質效,創新公眾參與公益保護的內容形式。
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要持續優化“益心為公”志愿者隊伍、項目、品牌、基地建設,完善配套相關制度機制,團結廣大志愿者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實現最佳公益保護效果,更好服務國家戰略、服務百姓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用更多生動案例故事傳遞真善美,傳播正能量,為健全志愿服務體系提供檢察實踐樣本。
“益心為公”志愿者
輔助檢察公益訴訟辦案
典型案例目錄
1. 四川省九寨溝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景區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2. 河北省秦皇島北戴河新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官道溝黑臭水體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3. 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外來入侵物種馬纓丹行政公益訴訟案
4.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防鳥網線傷害野生鳥類行政公益訴訟案
5. 貴州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6. 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澶州北城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7.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西電東送”電力設施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8. 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現制現售食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四川省九寨溝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景區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景區無障礙設施建設 公開聽證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位于四川的九寨溝是世界自然遺產、國家5A級旅游景區,隨著川青鐵路、九綿高速全線貫通,游客結構呈現多元化趨勢,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老年人、肢體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游客達171.72萬人,占比17.54%。觀光車作為九寨溝景區核心交通工具,在無障礙設施建設方面存在明顯短板。景區運營的360輛觀光車未配備輪椅上下專用通道,缺乏輪椅固定裝置,導致特定群體游客在長達98公里的游覽線路上難以實現自主、安全、便捷出行。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5年8月7日,四川省九寨溝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九寨溝縣院)收到“益心為公”志愿者熊紅霞(致公黨中央社會發展與服務委員會委員,致公黨成都市社會發展與服務委員會執行主任,四川省殘疾人無障礙環境建設促進會會長,成都市成華區政協常委)反映的上述線索,經初步調查后于8月8日立案。九寨溝縣院走訪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景區觀光車運營公司,提取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間特定群體游客數據,并調取縣交通運輸局“三定方案”等規范性文件。經調查核實,景區360輛觀光車未設置輪椅上下輔助設施、專用停靠區等相關無障礙配套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縣交通運輸局對景區內交通無障礙環境建設負有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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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九寨溝縣檢察院召開督促完善景區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公開聽證會。
2025年8月22日,九寨溝縣院舉行公開聽證會,并邀請提報線索的民主黨派志愿者參與,志愿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和專業知識,提出“以設施升級促進服務提質”的整改理念,強調景區觀光車需配備上下車輪椅導板和輪椅固定裝置等無障礙設施,以滿足老年人、肢體殘疾人搭乘出行需求,同時強化觀光車司乘人員手語培訓,方便聽障殘疾人游覽。聽證會結束后,九寨溝縣院依法向縣交通運輸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督促景區運營公司從設施標準化建設、服務體系優化、專業能力提升等方面進行整改,推動建立符合特殊群體需求的觀光車運營體系。
收到檢察建議后,九寨溝縣交通運輸局迅速開展整改落實,一是在省級無障礙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指導下,推動運營企業投入200余萬元采購3臺無障礙觀光車,配齊輪椅導板與固定裝置,10月1日正式投用;二是在阿壩旅游網及景區顯著位置公示乘車熱線、車輛信息和運行時段,建立便捷咨詢通道;三是對133名景區觀光車司乘人員進行專題培訓,覆蓋無障礙設施操作與基礎手語服務。同時,九寨溝縣院聯合縣殘聯在景區設置“輔具共享站”,促成捐贈輪椅、智能拐杖、語音盲杖等輔具55套,優化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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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九寨溝縣檢察院檢察官跟進調查景區觀光車無障礙設施情況。
2025年10月23日,九寨溝縣院邀請民主黨派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殘疾人無障礙建設督導員共同參與整改評估,通過實地查看、現場體驗等方式,確認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已進一步升級完善。截至同年11月下旬,已有6000余名特定群體游客親身體驗,實現“無障礙暢游九寨溝”。
【典型意義】
景區無障礙是展現文旅溫度與社會文明的重要窗口,其無障礙環境建設直接關乎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切身權益。檢察機關依托民主黨派志愿者的專業優勢,精準捕捉特定群體出行“痛點”,通過提報案件線索、參與公開聽證、提出專業整改意見、協同開展案件回訪等方式,全流程參與輔助辦案,打通特定群體權益保障“最后一公里”,讓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更加精準規范,讓公平正義更加可感可觸。
河北省秦皇島北戴河新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官道溝黑臭水體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黑臭水體治理 陸海統籌 生態修復 高校“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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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島北戴河新區官道溝污染治理前。
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北戴河新區的官道溝全長2.6公里,經蒲河、洋河匯入渤海。由于沿岸村莊存在生活污水散排、污水管網老化滲漏、扇貝加工廢水偷排等問題,導致官道溝水體黑臭,氨氮、總磷等嚴重超標,水質長期處于劣V類。經生態環境部、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督辦,行政機關雖采取部分治理舉措,但污染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損害。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情況】
2025年4月20日,河北省秦皇島北戴河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北戴河新區院)通過河北省公益訴訟檢察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平臺“隨手拍”獲取案件線索,第一時間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卓玉國(河北環境工程學院環境科學系主任、教授,河北省環境科學學會副會長)參與輔助辦案。高校專家志愿者通過實時監測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等黑臭水體核心指標,采集底泥樣品進行實驗室分析,協助檢察機關精準鎖定沿岸村莊污水管網老化滲漏、生活污水散排、扇貝加工廢水偷排等三大污染源頭,為案件辦理提供科學依據。4月24日,北戴河新區院對北戴河新區生態環境分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并于同日組織召開案件磋商會。會上,高校專家志愿者基于流域水文模型和污染物遷移轉化模擬,量化分析不同污染源對渤海近岸海域的貢獻度,建議采取“截污控源+生態補水+階梯式生態修復”分階段治理方案,為厘清監管短板、明確整治路徑提供了關鍵技術支撐。
2025年4月30日,北戴河新區院向北戴河新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綜合整治官道溝水體黑臭問題。
收到檢察建議后,北戴河新區生態環境分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但面臨311.08萬元的整治項目資金缺口。2025年5月18日,北戴河新區院提出“將涉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當事人自愿繳納的生態修復資金,用于官道溝陸源污染治理”的解決方案,并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劉玉峰(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北戴河中心實驗站水產養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卓玉國進行可行性論證,從“陸海統籌”生態邏輯出發,通過成本效益分析和生態風險評估,論證“陸域治理-海域保護”雙重效益的可達性,方案具備可行性,有效破解資金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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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島北戴河新區官道溝污染治理后。
2025年6月2日項目開工后,高校專家志愿者持續為整改方案提供技術指導,尤其在生態修復階段,指導施工方控制水生植物種植密度和水深梯度,確保凈化效能最大化。9月10日,官道溝整治項目已竣工,共計修復漏點、鋪設生活污水收集管網802米;整合10處生活污水和扇貝加工偷排散排隱蔽旁支接入新建污水管網;新建供水管網1213延長米,打井29眼、設置壓力泵6臺;種植水生植物8萬余株。
北戴河新區院邀請高校專家志愿者參與現場驗收,通過無人機航測、水質自動監測站數據以及生物指示物等開展綜合評估,確認氨氮指數濃度下降94.6%,總磷下降77.2%,總氮下降64.9%,高錳酸鹽下降62.5%,河道水質由劣V類提升至Ⅳ類。
【典型意義】
入海河流污染直接危害近岸海域水質,嚴重影響沿岸村民人居環境。檢察機關邀請高校專家志愿者發揮專業優勢,從污染源頭解析到治理技術選型,從資金使用評估到生態修復效果量化,以“科學診斷——方案優化——技術把關——效果核驗”全鏈條專業支撐,為檢察機關精準履職、科學監督提供智力支持,落實“陸海統籌”治理理念,創新以生態修復資金治理陸源污染,為深入推進海洋生態環境公益保護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外來入侵物種馬纓丹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生物多樣性 外來入侵物種防治 高校“益心為公”志愿者 全域治理
【公益損害事實】
馬纓丹原產于熱帶美洲,系外來入侵物種。自2010年以來,馬纓丹先后被列入《中國第二批外來入侵物種名單》《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第一批)》《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重慶市北碚城區多處城市綠地中長期違規種植大量外來入侵物種馬纓丹,威脅周邊生物多樣性。馬纓丹為有毒植物,誤食其葉、花、果等均可引起牲畜或人中毒,大量馬纓丹種植在人群密集處,影響居民身體健康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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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北碚區檢察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共同進行現場勘驗。
2024年1月,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北碚區院)收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劉世堯(西南大學園藝園林學院副教授)反映的上述案件線索后,立即邀請該志愿者共同進行現場勘驗,發現轄區六處主要城市綠地中種植有大量馬纓丹。北碚區院于同年1月15日立案調查,并委托高校專家志愿者結合勘驗情況出具了專家意見。專家志愿者認為,案涉“馬纓丹”種植面積達1000余平方米,當前處于自然生長狀態,缺少人工干預,嚴重威脅周邊生物多樣性;且上述地點均位于人流量密集的公園、步道,附近常有兒童玩耍,存在馬纓丹中毒風險。
2024年1月24日,根據《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城市綠化條例》等相關規定,北碚區院向北碚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職責,對案涉六處城市園林綠地中種植的馬纓丹依法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同時對轄區城市園林綠地外來入侵物種種植情況進行排查整治,保護生物多樣性安全。
2024年3月21日,區城管局書面回函,以馬纓丹已在全市的城市綠化中種植多年為由拒絕整改。北碚區院跟進調查確認,區城管局未對案涉馬纓丹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2024年4月8日,北碚區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對案涉馬纓丹依法進行科學防除,切實保護生態環境。訴訟過程中,被告答辯稱已于2024年4月22日對全部案涉馬纓丹連根拔除。針對上述情形,北碚區院先后四次邀請高校專家志愿者進行現場勘驗,證實被告僅對部分馬纓丹進行了修剪,案涉多地馬纓丹迅速繁衍生長,有必要進一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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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治外來入侵物種馬纓丹行政公益訴訟案庭審現場。
2024年8月27日,本案開庭審理,全國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等受邀監督、觀摩庭審。庭審中,針對被告答辯的案涉馬纓丹系人工培育品種,非外來入侵物種而無需采取防控措施的意見,北碚區院申請高校專家志愿者出庭發表意見。高校專家志愿者通過專業的學術解釋和案例展示,證實了案涉馬纓丹通過人工培育并未改變其物種性質,仍具有不可逆轉的生物安全風險,應當對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庭審期間,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對本案高度重視,專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綠地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管部門對既有的馬纓丹進行逐步清除。
2025年3月28日,法院判決指出:人工培育并不影響對馬纓丹屬于外來入侵物種的性質認定,區城管局未窮盡監督管理手段,案涉馬纓丹持續存在致使當地生態系統面臨遭受損害的重大風險,責令被告繼續履行防控外來入侵物種馬纓丹的法定職責。法院判決后,區城管局結合高校專家志愿者的專業意見,對案涉馬纓丹采取了物理拔除、焚燒處理等防治措施。2025年5月,北碚區院邀請志愿者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觀察”,發現案涉馬纓丹確已防治到位,志愿者對此給予肯定。
【典型意義】
外來物種入侵涉及區域生物多樣性安全,關乎人民生命健康,是國家總體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高校志愿者專業優勢,全鏈條參與輔助辦案,幫助檢察機關查明案件事實、豐富證據內容、明確公益損害,并出庭作證發表專業意見,明確人工培育并不影響對馬纓丹屬于外來入侵物種的性質認定,得到法院判決支持,以“訴”的確認糾正行政機關認識偏差并督促全面整改,推動全市開展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專項行動,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防鳥網線傷害野生鳥類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野生動物保護 防鳥網線 候鳥遷飛通道 高校“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飛通道的關鍵節點,也是中國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第二期)世界自然遺產地的核心組成部分,每年過境、停留的鳥類達百萬只。近年來,由于候鳥活動對周邊農業生產造成影響,農戶在農田、蟹塘區域大量架設防鳥網線,導致鳥類頻繁傷亡,“人鳥矛盾”日益加劇,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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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通過無人機調查取證。
2024年7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崇明區院)依據媒體報道發現上述案件線索,經初步調查后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鑒于該案涉及生態保護與農業防護等多專業領域,崇明區院特邀“益心為公”志愿者姜龍(上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志愿者)、章麟(環保組織“勺嘴鷸在中國”志愿者)、童春富(華東師范大學河口海岸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參與輔助辦案。環保組織志愿者向檢察機關提供鳥類傷亡實證資料,并發揮其長期野外觀察經驗優勢,協助檢察辦案人員開展現場調查,發現保護區周邊有規模化種植、養殖戶264家,農田和養殖水塘面積10萬余畝,農戶為保護農作物、魚蟹自行架設防鳥網線,這些網線網目小、絲徑細、顏色透明、架設不規范,導致鳥類大量傷亡。高校專家志愿者結合5年來對保護區及周邊生態資源持續觀測情況,科學解釋鳥類被傷害的現狀,深入分析“人鳥矛盾”產生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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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為公”志愿者作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公開聽證,對候鳥保護相關專業問題發表意見。
2025年2月28日,崇明區院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益心為公”志愿者與科研院所專家學者、鳥類保護專家、法學專家、代表委員等共同研究提出防鳥網使用標準制定、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等建議。2025年3月28日,崇明區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聚焦公益損害認定和行政機關監管職責,由高校專家志愿者等擔任聽證員,聽取行政機關和相關主體代表的意見后,聽證員評議一致認為本區農業生產中架設防鳥網線已對野生鳥類造成傷害,行政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管職責。
2025年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崇明區院綜合前期聽證意見,分別向上海市崇明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綠容局)、上海市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農委)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區綠容局依法履行野生鳥類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查處使用防鳥網線獵捕野生鳥類的行為;建議區農委依法履行農業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農業生產中使用防護網進行技術指導。
收到檢察建議后,區綠容局開展“清網護鳥”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違法行為,對全區700余家養殖、種植大戶防鳥網線使用情況備案登記。區農委強化生產監督指導,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業生產防護網使用培訓。兩單位共同研究出臺《農林漁業防鳥網線使用指南》,并通過行政執法、宣傳教育、技術指導等措施保護候鳥。
2025年6月,崇明區院組織志愿者跟進調查,發現保護區周邊防鳥網線傷鳥問題已得到整改,全區26.7萬畝稻田、37.6萬畝菜地和3萬畝河蟹養殖基地都已規范使用防鳥網線,鳥類野生動物保護觀念深入人心。經林業部門監測發現,保護區及其周邊鳥類數量明顯增加,占全球種群數量1%以上的水鳥物種數穩定保持在12種以上。
辦案過程中,因鳥類得到保護后農戶經濟損失問題尚未根本解決,檢察機關依托高校專家志愿者的研究成果,起草并上報本市保護野生鳥類落實生態補償機制的立法建議。同時,高校專家志愿者還推動試點“候鳥食堂”“生態研學”等項目,探索生態保護與社區發展協同路徑,建立了上海首個“候鳥食堂”實驗區;環保組織志愿者和高校專家志愿者協助開展普法宣傳,參與制作《遷徙無國界》雙語紀錄片,擴大案件社會影響。環保組織志愿者持續為全市鳥類保護專項監督提供專業支持,推動出臺《上海市種養業防鳥網(線)使用指南(試行)》。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積極引入環保組織志愿者和高校專家作為“益心為公”志愿者,充分發揮志愿者的專業優勢,全流程參與線索摸排、協助調查、公開聽證、跟進調查等辦案工作。同時,依托志愿者研究成果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地方立法,統籌候鳥保護和民生發展要求,持續做好“后半篇文章”,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該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邊會上入選“全球世界遺產教育創新案例”,被評價為“創新采用卓有成效的跨界模式,形成可復制經驗,具有突出的全球創新示范意義”。
貴州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農產品質量安全 高校“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貴州省江口縣被譽為“中國冷水魚之鄉”,擁有水產養殖基地38個,年產值2.12億元,是江口縣重要經濟產業。2022年以來,部分水產養殖企業存在著無證養殖、未建立養殖投入品記錄、銷售前未經質量檢測、未對病害魚類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問題。2024年12月,經抽查某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生產的鯰魚發現恩諾沙星含量為119.31μg/kg,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的100μg/kg安全標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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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縣檢察院檢察官實地調查養殖企業的養殖設施。
2025年3月24日,貴州省江口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口縣院)在開展“食藥安全益路行”專項活動中發現該線索,經初步調查核實于3月26日立案。江口縣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梅杰(銅仁學院副教授,從事水產養殖研究)、陳美航(銅仁學院教授,從事藥物化學研究)協助辦案。通過實地調查核實、查閱相關書證等方式,查明江口縣部分水產養殖企業存在的上述不規范養殖安全隱患問題。高校專家志愿者指出,無證養殖企業脫離監管,未建立漁藥、飼料投入記錄,無法追溯來源,存在違規用藥隱患;未經檢測水產品流入市場,未開展病害魚類無害化處理,存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消費者長期食用恩諾沙星等藥品殘留超標的水產品,可能引發人體耐藥性,導致人體對抗生素敏感度下降,甚至可能出現急性中毒反應。
2025年4月28日,江口縣院依法向縣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督促案涉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回復期屆滿后,該局未書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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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縣檢察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對案涉養殖企業進行跟蹤觀察。
2025年7月4日,江口縣院邀請兩位高校專家志愿者對案涉養殖企業進行跟蹤觀察,發現僅有1家企業建立了養殖投入品記錄、病害魚類無害化處理臺賬。
2025年8月5日,江口縣院按相關管轄規定,將案件移送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碧江區院)審查起訴。8月14日,碧江區院依法向碧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江口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督促案涉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
2025年9月29日,碧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碧江區院申請兩位高校專家志愿者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以專業知識對爭議問題予以闡釋,支撐訴訟主張。同年11月7日,碧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判令江口縣農業農村局繼續履職,督促相關案涉企業將問題整改到位。
判決生效后,江口縣農業農村局制定印發《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記錄范本》,指導水產養殖企業完善養殖投入品臺賬,推動實行“購銷憑證+追溯碼”制度,實現投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對全部38家水產養殖企業進行排查,發出整改通知書25份,督促8家水產養殖企業補辦養殖許可證,關停1家水產養殖企業。建立1個快速檢測實驗室開展藥物殘留檢測,指導5家規模養殖企業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全面推行“承諾達標合格證+檢測報告”制度,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26批次。督促15家水產養殖企業增設無害化處理設施,設置縣域病害魚類集中處置點1處,實行“專人收集、專車運輸”。
江口縣院聯合碧江區院持續跟進,邀請兩位高校專家志愿者實地查看整改成效,確認行政機關通過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涉案企業落實養殖許可制度、完善投入品使用記錄、規范水產品質量檢測,已實現病害魚類無害化處理,水產養殖安全隱患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治。
【典型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關系消費者健康安全。檢察機關針對養殖不規范導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問題,邀請高校專家志愿者參與調查、出庭、整改等辦案環節,幫助厘清公益受損情形、提供專業質證支持、助力問題整改到位,助力檢察機關全流程監督,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澶州北城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文物活化利用 新媒體“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澶州北城遺址(又稱五代古城墻遺址)位于河南省濮陽縣城南,始建于公元918年,是研究古代軍事防御體系的重要實物遺存,見證了宋遼“澶淵之盟”等重大歷史事件,與西水坡遺址、龍碑共同組成濮陽中華龍源景區。2000年被公布為濮陽市文物保護單位,2021年被公布為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近年來,該遺址出現墻體傾斜、大面積塌陷、裂縫蔓延等問題,嚴重威脅文物本體安全,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4年10月,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濮陽縣院)在開展“行走河南·讀懂中國”公益護航專項行動中,聘請劉偉強(省政協委員,無黨派人士,濮陽市工商聯副主席)等5名文旅博主和5名具有文物保護背景的專家共同組建“益心為公”志愿者文旅小分隊。同年10月23日,文旅博主志愿者在日常采風過程中發現該案線索并反饋給檢察機關,濮陽縣院經初查后立案。
文旅博主志愿者運用無人機傾斜攝影等先進技術,協助檢察機關對遺址進行多角度影像采集、高精度建模和全面測繪。經調查發現:遺址東段出現墻體傾斜及多處裂縫,最嚴重處長200米、寬20厘米、深80厘米,多處磚縫結構空鼓;中段發生地基沉降,形成約18平方米塌陷區;西段雜草生長高達1米,雜草根系破壞夯土結構。文物專家志愿者進行實地踏勘,出具《遺址現狀分析報告》,詳細闡述了各類損害的成因、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2024年11月1日,濮陽縣院向濮陽縣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以下簡稱縣文廣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盡快整修古城墻破損部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確保古城墻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
收到檢察建議后,縣文廣局制定了古城墻初步保護方案并抄送濮陽縣院。為確保整改工作科學有效,濮陽縣院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文物專家志愿者對保護方案進行專業論證,提出采用分層夯筑工藝實施防滲處理、加密排水孔布局并擴大孔徑、建立季度結構性監測機制的意見建議。縣文廣局經評估后予以采納,并據此完善保護方案、組織實施。整改期間,文物專家志愿者對關鍵工序進行技術指導,文旅博主志愿者通過直播展示進度、回應社會關切,有效提升了文物保護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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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濮陽縣檢察院辦案人員實地核查遺址排水系統的加密與擴孔整改成效。
2024年12月27日,縣文廣局回復稱已經整改完畢。2025年1月,濮陽縣院組織“益心為公”志愿者文旅小分隊進行“回頭看”,確認古城墻已經全面修繕保護。
為推動文物長效保護利用,文物專家志愿者為縣文廣局建立數字化動態監測機制提供技術支持,協助確定監測點位布設方案、優化巡查頻次,推動配備專職城墻巡邏員和實時監測全覆蓋。文旅博主志愿者輔助開展宣傳推廣,協助開發AR導覽,參與“云游古城墻”系列宣傳活動。
【典型意義】
文物承載民族基因、賡續歷史文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寶。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涉及的專業問題,組建“益心為公”志愿者文旅小分隊,發揮文物專家志愿者專業優勢,在線索發現、調查取證、整改論證、成效評估、活化利用等環節發揮關鍵輔助作用。依托文旅博主志愿者宣傳優勢,形成“以用促保、保用結合”的良性循環,推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度融合發展,堅持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構建“法律監督+公眾參與”文物治理新模式,為實現文物活化利用和城市更新的有機結合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西電東送”電力設施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安全生產 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愿者 分類管理
【公益損害事實】
“西電東送”戰略重點工程白鶴灘——江蘇段工程,有29.4千米途經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最高負荷著全無錫一半的用電。輸電工程途經無錫錫山現代農業產業園,正下方存在違規設置的廢棄物堆放點,堆放點常年露天堆放花卉大棚塑料薄膜等廢棄物達80余噸。自2023年起,該園區內累計出現塑料薄膜觸碰架空電力設施引發系統告警73次,其中6次出現塑料薄膜纏繞設施,2次直接引發短路故障,造成錫山區東北片區大范圍停電累計6小時,嚴重影響企業生產與居民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5年初,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錫山區院)走訪“益心為公”志愿者何光華(全國人大代表、國網無錫供電公司電纜運檢中心主任)時獲悉上述線索,同年3月11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該院邀請具有基層電力巡查經驗的“益心為公”志愿者高墨寒(區僑聯委員、云林街道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參與辦案,通過現場勘查、無人機航拍,調取空天多模態衛星遙感等,查明露天堆放點自2023年起就長期設置在“西電東送”白鶴灘——江蘇段工程正下方,距離案涉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的距離不足20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為推動解決公益損害風險認定難題,錫山區院向“益心為公”志愿者高墨寒發出專業咨詢邀請,志愿者結合電力巡查實操經驗,從“防外破”技術標準、特高壓異物掛線故障概率及危害程度等方面作了專業分析,明確該堆放點存在嚴重公益損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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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在辦案中聽取“益心為公”志愿者對平衡企業發展和農戶權益的意見建議。
因園區花卉經營發展需求與土地供給緊張的客觀現狀,加之先園后線的矛盾,國網無錫供電公司多次上門溝通無果,問題長期未能解決。錫山區院咨詢曾獲電力行業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益心為公”志愿者何光華,志愿者綜合全國各地處理類似問題經驗,建議通過建立集中密閉堆放點,平衡企業發展與農戶權益,破解電力安全和土地執法的沖突。錫山區院遂召集區發改委、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錫山分局、國網無錫供電公司、產業園、農戶代表等召開磋商會,并專門邀請從事農業經營多年的“益心為公”志愿者陸夢丹(區人大代表、錫山區大自然農場總經理)參與,志愿者憑借對本地農業經營模式和農戶訴求的深入了解,從選址規劃、管理機制、農戶配合的角度提出多項實操性建議,推動各方共商解決路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江蘇省電力條例》以及《無錫市錫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規定,區發改委作為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職行為。
2025年4月,錫山區院向區發改委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產業園內特高壓輸電通道沿線安全隱患,督促產業園盡快建設集中密閉堆放點,并建立廢棄物收集和管理制度。同時加強轄區內電力設施保護區的巡查力度,全力守護“西電東送”能源大動脈。
收到檢察建議后,區發改委研究制定《錫山現代農業產業園廢棄物集中密閉堆放點建設方案》,協調落實建設資金80余萬元,每周赴產業園現場督查整改進度,并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回復整改進展。2025年5月,產業園建設完成1處規范的大型集中密閉堆放點,并配套設置固體廢棄物分類收集區,通過與農戶簽訂廢棄物傾倒管理責任清單、安裝5處監控和300米防護欄等方式,強化長效機制建設。同時提高第三方外運頻次,實現園區固體廢物全量集中封閉收集,集約高效外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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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邀請提供線索的“益心為公”志愿者等查看現場整改情況。
2025年6月,錫山區院邀請全國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愿者何光華等召開現場聽證會,確認涉案問題已整改到位。根據志愿者建議,聽證會同步推動區政府建立并完善《電力直通車聯席會議制度》,以每季度全區常態化聯動會商解決多部門協同履職難點。截至目前,累計清理“西電東送”輸電通道沿線廢棄物堆放點10處,加固大棚風險點位97處累計549畝,切實保障長三角區域企業、居民電力供應。
【典型意義】
西電東送工程對于構建跨區域能源輸送網絡、助力“雙碳”目標與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將“益心為公”志愿者按照專家型、代表委員型、行業型等分類管理,形成骨干志愿者隊伍,精準輔助辦案。發揮專家型志愿者的技術優勢,高效破解公益損害風險認定等辦案難點。發揮代表委員型志愿者的協調優勢,平衡各方利益破解辦案堵點。發揮行業型志愿者的聯絡優勢,及時發現線索、持續跟蹤觀察、參與公開聽證,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形成檢察監督與志愿服務雙向互動的公益保護新格局。
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現制現售食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現制現售食品 食品安全標準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部分水果撈、鮮榨果汁經營店環境衛生不達標,近一年來“12345”市民熱線中相關投訴達20余次,其中3人反映食用后引起嘔吐腹瀉,飲品食品中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超標,對消費者健康造成較大風險隱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5年4月初,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河東區院)收到“益心為公”志愿者王學斌(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山東省委會常委,臨沂大學食品研究院院長)反映的上述線索。河東區院調取了全區77家在營水果撈、鮮榨果汁、奶茶店店鋪情況,對其中位于商貿圈、居民區的11家進行實地走訪,對12家美團等平臺線上店鋪進行篩查,發現部分經營店存在環境衛生條件差、超范圍經營等問題,遂于4月14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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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及相關部門召開水果撈、鮮榨果汁現制現售食品安全工作座談會。
因水果撈、鮮榨果汁等現制現售食品缺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河東區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王學斌、虞海天(民進會員,臨沂科技職業學院食品營養與健康專家)全程輔助案件調查。兩位志愿者結合食品健康研究和檢驗檢測專業實踐,建議根據原料屬性及春夏季節特點,現切水果更容易滋生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菌群,應將其作為重點檢測指標。結合食品分類和微生物生物學風險評估,水果撈、鮮榨果汁可參考“即食果蔬制品”菌群限量,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根據志愿者建議,河東區院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抽樣檢測,專家志愿者虞海天現場指導。經檢測,7家店鋪水果撈、鮮榨果汁大腸菌群>100CFU/mL,最高值達4.4×103CFU/mL,超標近50倍,極易引起急性腸胃炎,可能導致脫水、敗血癥等嚴重并發癥;5家店鋪檢測出標準規定不得檢出的金黃色葡萄球菌,嚴重危害飲食健康。調查還發現,3家奶茶、水果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超范圍經營,14家店鋪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備、餐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混放等16個問題。
2025年6月27日,河東區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向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監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轄區水果撈、鮮榨果汁經營店排查檢查,查處無證及超范圍經營行為,確保制售食品符合安全標準。
收到檢察建議后,區市監局積極履職,對涉案11家店鋪進行檢查,責令限期改正,并加大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核查和日常監管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將水果、酸奶等原材料列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制發《水果撈、鮮榨果汁加工操作規范(參考)》,集中整治從業者經營資質、原材料采購與貯存、加工操作規范、環境衛生、設施設備清潔維護等問題65個,消除現制現售飲品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2025年8月22日,河東區院邀請志愿者、區政協委員開展跟進調查,通過實地查看、隨機抽檢,確認涉案商家均已整改,并對制作間提檔升級。
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等參加現制現售食品安全整改現場評估活動。
【典型意義】
水果撈、鮮榨果汁等現制現售飲品缺乏全國統一的專門標準規制,實踐中的不當操作可能衍生食品安全風險。檢察機關充分借助“益心為公”志愿者作為食品安全專家的專業優勢,開展調查核實、檢測檢驗鑒定及公益危害性評估,確保調查結果科學專業。同時,借助“益心為公”志愿者兼具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優勢,探索構建食品安全保護“人大監督+志愿者輔助+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的履職模式,助力提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的精準度和影響力。
來源:檢察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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