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隨著金融支付方式的多樣化和便捷化,微信等電子支付工具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夫妻間賬戶混用現象日益普遍。
網友咨詢:
我老公用我的微信收了別人借給他的錢,現在債主把我和老公一起告了,這筆債真的要我還嗎?
何偉律師解答: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從是否為共同意思表示、舉債目的、債務的真實性、債務的合法性、以及債務發生的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實名認證的微信賬戶具有身份識別功能,法院通常認為出借賬戶行為構成對債務的默示同意。如浙江某案例顯示,妻子長期將實名微信交由丈夫收款,被認定為"具有授權使用意思"。
作為配偶方可以舉證反駁,如提供轉賬記錄證明資金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銀行卡長期由配偶掌控,自己并不實際使用;未在借條上簽字,也未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確表示同意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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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律師補充: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離異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何偉律師
廣西頌誠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注建筑工程領域,深耕公司法務與法律顧問事務,同時精通勞動工傷糾紛處理、刑事辯護及婚姻家庭案件。以專業視角提供精準法律解決方案,為個人及企業筑牢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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