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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一個法治新聞,讓我思索了好久。
2024年11月至12月,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的鄧某某有三起民間借貸糾紛,因為對方不還,于是想起訴。
最終他委托上海的執業律師金某某來代理訴訟。
因為不知道案件標的,也不知道金律師的具體情況,但從整個新聞來看,似乎案件不大。
如果案件標的不大,又在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法院起訴,請個上海的律師,我實在沒有看清這里面的操作邏輯。
一是上海律師收費不可能不高,特別是相較江西省鷹潭市的本地律師。二是民間借貸案件本身復雜程度不可能太高,何必出高價請上海律師,這又不是我們行政訴訟,外來的和尚好念經。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金律師可能就在鷹潭本地居住,不過是將律師關系掛在了上海。
但從后面的新聞看,似乎也不太可能,我后面再說。
2
簽了委托合同,鄧某也支付了律師費,自然鄧某某多次催問進展。
這也是人之常情,理論上講,律師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匯報案情,而不能靠人家催促。
但大家都知道,現在的法院立案有多么難,特別是在年底。這本來應該在接受委托的時候就告知當事人,即便當事人因此取消委托,那也是沒辦法的事。因為法院又不是咱們自家開的,立案難是全國法院的通病,你有什么辦法。
但因案件推進不順,金律師越來越慌,他擔心鄧某某發現“沒動靜”后取消委托、收回已付的律師費。
這樣的擔心,不能說沒有道理,但你有什么辦法?你換個代理律師就有辦法立上案?不一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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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想不到的是,金律師動起了“歪腦筋”,他通過修圖軟件,對著法院真實的文書模板“動手腳”。
金律師通過修改文字、拼接印章等方式,先后偽造了三份落款為“月湖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以及調解書、裁定書。
就新聞中這一段內容,我思考了好久。
金律師或許腦子有問題吧?法院不立案,不是應該偽造法院的受理通知書嗎?
怎么能偽造民事判決書以及調解書、裁定書?
這說明三個案件,三種結案處理方式,你說金律師腦袋進水了,那為何費這么多功夫?
如果是我,直接偽造三份民事判決書多好,還用費這么多花樣?
我實在想不通這里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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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騷氣的操作在于,金律師竟然將這些假文書發給鄧某某謊稱“法院正在按程序處理”,試圖用虛假的“進展”穩住委托人。
但當事人不這樣想,委托人鄧某竟然將收到的“法律文書”提交法院,申請執行時被法院發現,遂案發。
這里還有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你要去法院申請執行,不用說一審判決書,就是有了二審判決書,都要開具生效證明。
沒有生效證明,法院根本不受理,這個環節難道這家法院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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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意思的是,新聞中檢察官提醒:如果收到法院判決書、公安通知、政府文件,不要輕信“私人給的版本”,一定要通過官方渠道查詢確認。
說實話,我也不知道查詢確認的官方渠道。
因為現在法院送達都是電子送達,往往要么是律師給當事人,要么是當事人送律師,你說這是不是“私人給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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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我還是無比同情金律師,為這點事,費這么多功夫,竟然犯了罪,這真不值得啊。
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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