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深圳中院出具(2021)粵03破417號(個11號)之四民事裁定書,裁定免除申請人呼某全部未清償債務,同時解除對呼某消費行為限制。
這意味著,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執行完畢,債務人呼某X徹底恢復經濟自由和人生自由。
![]()
呼某曾是一文化公司的老板,持有深圳市某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60%股權,早在2016年時,因受新一佳超市倒閉影響,該文化公司不得不關閉,導致呼某負債480余萬元。
2018年,呼某賣掉唯一住房,賣房款26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之后堅持還債,仍欠100多萬元未能清償。
2021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實施,呼某也第一時間申請了個人破產,是深圳第11個申請個人破產的申請人,也是全國范圍內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第一人!
當年11月,經審查,呼某個人破產申請符合破產條件,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宣告呼某破產。
![]()
因該案是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獲得了包括央視網、騰訊網在內多家媒體的報道,并被評選為2021年“全國破產十大經典案例”之一。
![]()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第九十五條、九十六條的規定:
第九十五條 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三年,為免除債務人未清償債務的考察期限(以下簡稱考察期)。
第九十六條 債務人在考察期內應當繼續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為決定規定的義務,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債務人其他義務。
債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延長考察期,但延長期限不超過二年。
理論上,呼某的考察期將于2024年11月9日結束,呼某也提交了免債申請,但管理人發現呼某在考察期內存在違反限制消費行為的情形,于是延長了一年的考察期。
一年后,考察期期限屆滿,呼某再次向深圳中院提交免債申請,深圳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免除呼某全部未清償的債務,至此,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宣告徹底完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