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包容審慎監管與“教育處罰結合”原則,四川省南充市市場監管局蓬安縣市場監管局聚焦食用農產品安全,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優化營商環境。
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2日,執法人員對蓬安縣某蔬菜經營部的二荊條抽樣送檢,9月30日確認噻蟲胺超標(不符合GB2763-2021標準)。經查,該經營部于2025年9月2日從流動商販處購進該批次二荊條24.9斤,未索證索票,已全部售出,貨值124.5元。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執法人員于10月15日責令其整改并給予警告,10月21日復查確認整改到位。
二、處理結果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進貨憑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
鑒于其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及相關規定,從輕作出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典型意義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場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中,執法部門既堅守法治底線,對經營農藥殘留超標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彰顯了維護食品安全的堅定決心;又堅持柔性執法,充分考量當事人初次違法、積極整改、社會危害性小等情節,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從輕處罰,避免了個體工商戶因輕微疏忽承擔過重成本。
此次處理既糾正了違法行為,又通過責令整改、政策引導等方式,幫助當事人樹立“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的合規意識,實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目的。這一實踐不僅是落實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具體體現,更為農貿市場內個體攤販等小微市場主體的規范經營提供了明確指引,推動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市場經營氛圍,最終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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