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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山長老 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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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制 五 根 五 欲
“汝等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不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涯畔,不可制也。亦如惡馬,不經轡制,將當牽人墮于坑坎。如被劫賊,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持之如賊,不令縱逸;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滅。”
這段經文顯示對治止苦法要,“已能住戒”,指已能安住前邊根本、方便兩種戒。
“五根”者,為眼耳鼻舌身;
“五欲”者,謂色聲香味觸。根以能生為義,根觸塵能生識故;五識于五塵生起貪愛,故曰“五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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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種譬喻,說明攝制五根的綱要:
一是牧牛喻:牛喻五根,牧人喻比丘(凡指修行人);執杖喻持戒,苗稼喻諸善功德。
二是惡馬喻:惡馬喻五根,轡制喻持戒;坑坎喻三惡道,人喻比丘,蓋縱五根,不僅妨善,又必墮惡,故云:“非唯五欲,將無涯畔”也。
三是劫賊喻:“殃及累世”說明其禍甚于劫賊。而智者能明是非、知利害,必定制而不隨。假令縱之,不能防微杜漸,必如舔食刀刃上蜜,徒遭割舌之患,而且此蜜不久見其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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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塵相觸生識,森羅萬象現前;根觸塵不生識,則十八界全空。
如《心經》所言:“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但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便能親證五蘊皆空。否定縱欲,欲亦無常,不久必然消滅。
重要提示:
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欲:財色名食睡。
三喻:1.牧牛:勿犯莊稼。2.惡馬:牽人墜坑。3.劫賊:殃及累世。以上三喻,由淺入深,從輕至重,不可不慎,當制而不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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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節重點:不可縱欲,當以法制之:
1. 以財舍制財貪;
2. 以不凈制色貪;
3. 以隱藏制名貪;
4. 以知足制食貪;
5. 以精進制睡貪。
未完待續
-FIN-
來源 | 《茗山長老講經集》
責編 | 妙 性
編輯 | 持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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