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潘必軍,50歲,重慶市開州區鎮東街道鎮東村1組村民。站在五棟高樓的陰影下,我的心痛得幾乎無法呼吸——這片承載我全部記憶的土地上,曾有我豪華舒適的家。但13年前啟動的那場征地拆遷,不僅摧毀了我價值千萬的房屋,更將我拖入一場長達五年的司法漩渦,最終成為“虛增補償騙局”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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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必軍實名舉報
從協商到陷阱:我成為“虛增補償”工具人
2012年,開縣政府(2016年撤縣設區)為建設北部新區,決定對鎮東街道鎮東村1組等5個村組征地拆遷。經重慶市政府批復后,自2013年1月起,縣政府及原國土房管局陸續發布征地公告與補償安置方案,明確由鎮東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住房安置與拆遷事宜,補償方式包含貨幣安置、集鎮規劃安置及統建優惠購房安置三種,標準按當時縣政府文件執行。
我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在征收范圍內。2012年4月,鎮東街道辦工作人員勘丈確認總建筑面積3076.3㎡、條石堡坎210立方米、各類植物177棵,但廠房、魚塘、道路等附屬配套設施未在確認范圍內。按政府安排,鎮東村拆遷由街道辦領導牽頭,成立多個拆遷隊,分別負責幾家的拆遷工作。其中,第四拆遷隊隊長吳偉及王紅兵、周克陽等人負責與我協商補償。
2014年下半年,為推進拆遷進度,時任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決策推行“一戶一議”模式——不按統一標準,而是與每戶單獨商談補償,且要求保密。因認為補償標準太低,我一直拒絕簽約。直到2014年底至2015年4月,經多次協商,雙方最終依據房屋實際面積3076.3㎡,按單價4000余元(當時周邊商品房市場單價已達6000元左右)匡算,確定補償總額1300余萬元。
據我了解,當時鎮東街道辦的貨幣補償普遍基于房屋真實面積與市場價計算。補償合同及明細表記載的面積,是工作人員為匹配政府文件標準,根據商定補償款“倒推”填寫的。
鎮東街道鎮東村35名拆遷戶曾給我出具《情況證明》表示,這次征地拆遷貨幣補償房屋參照相同地段房地產市場價格,并按照“菜市場討價還價”方式確定最終補償價格;補償方式確定后,所有補償合同、明細資料均由街道辦工作人員制作,其實施的所有行為均為政府行為。所謂虛增面積、虛增戶頭,是政府為了使《補償安置合同》能夠簽訂并履行而單方面采取的做法,拆遷戶只需要簽字確定金額或者補償面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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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必軍原來家的位置已建成5棟高樓
我通過法院調取的易維興等12戶拆遷戶的勘丈登記資料所載面積都被虛增。這些拆遷戶都是我的鄰居,我清楚他們房屋的實際面積。
按照談判結果,街道辦參考附近維拉莊園房價打折后以4000元/㎡、我房屋真實面積3076.3㎡計算,應補償我13579930.9元。但問題出在“一戶一議”的操作細節——補償金額遠超法定標準,必須拆分到多個戶口。
拆遷組長吳偉向街道辦領導匯報并獲分管副縣長同意后,要求我額外提供兩個戶口。我提供了前妻廖婭娜及其兄弟廖簡的身份信息(二人既非被拆遷安置對象,也無房產可補償),隨后簽署了由吳偉、張詩陽制作的3份補償合同及明細表(我、廖婭娜、廖簡各一份)。
后來查明,3人名下房屋現場勘丈表上顯示的補償房屋總面積高達16915㎡,比真實面積虛增超過13838㎡。
整個過程中,廖婭娜與廖簡從未出現,吳偉、王紅兵等工作人員也未接觸過他們。所有拆遷資料均由街道辦人員操作,作為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我只能簽字領款,對“如何補、怎么弄”完全不知情。
2015年5月,我的房屋被拆除。但誰也沒想到,這場“協商補償”會在四年后演變成一場災難。
從留置到訴訟:我如何被“構陷”與“糾錯”
2019年7月1日,我被開州區紀委監委從家中帶走,送往重慶市梁平區留置基地。后來我才知道,時任開州區委書記冉某章為打擊其他區領導,試圖以我領取1357萬元補償為突破口,逼我交代行賄。但事實上,虛增補償面積、虛構補償對象全是政府工作人員主導,我從未向任何官員行賄或請托。
留置期間,我遭遇了難以想象的折磨:每天冷水泡生米(不足一兩),連續兩個月無葷腥,導致大便失禁只能拉在褲襠;強制保持標準坐姿15小時/天,臀部生瘡腐爛;睡覺時頭部必須枕在看護人員襠下,熟睡時還會被突然驚醒。兩個月后,紀檢監察部門未查出我宴請或行賄公職人員的證據,留置無果而終。而此時,我的體重已銳減20多公斤。
隨后,我被移交開州區公安局,以涉嫌詐騙拆遷補償罪關押于看守所。因無犯罪事實,30天偵查期滿后我被取保候審,警方最終撤案。
2019年8月,廖婭娜、廖簡接受監委詢問時均表示:從未參與拆遷補償過程,所有事宜由我與街道辦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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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開州區監察委員會
但風波并未停止。2020年6月,開州區規資局發函要求鎮東街道辦收回違規補償并追回多付資金。2021年3月,街道辦作出3份處理決定:對我(潘必軍),認定實際補償應為302萬余元,責令退回304萬余元;對廖婭娜、廖簡,撤銷其補償合同,責令退回已領款項。
2021年4月—5月,開州區監委認定街道辦工作人員王紅兵(偽造拆遷補償資料)、吳偉(違規提出超額補償方案并指示下屬偽造拆遷補償資料)存在過錯,分別給予撤職、記過處分。這是“罰酒三杯”,明顯的避重就輕。
我和廖婭娜、廖簡不服,先后以開州區規資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2021年12月,梁平區法院判決前述3份街道辦受托作出的處理決定“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予以撤銷。
2022年2月,開州區規資局作出開規資行決〔2022〕1號行政處理決定,責令我與廖婭娜、廖簡共同返還拆遷補償款1055萬余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2022年12月,萬州區法院判決該新處理決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予以撤銷并責令重作。
2023年5月,案件二審期間,開州區規資局突然撤銷原處理決定,法院準許撤訴。但2023年7月7日,開州區規資局又重新作出決定,再次認定我與廖婭娜、廖簡的補償合同“虛增面積、虛構對象”,責令三人共同返還1055萬余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
我再次起訴。2024年12月,萬州區法院判決撤銷該決定;2025年7月,重慶二中院終審改判:開州區規資局的行政處理決定并無不當,駁回我的訴訟請求,理由是“行政機關自我糾錯權”——開州區規資局有權自行糾正“錯誤補償”。
核心爭議:誰在破壞規則?
我已向重慶高院提起再審申請,重慶高院11月11日發函將該案移送開州區行政爭議化解中心開展多元化解工作,要求“在30日內反饋化解結果”。
我和律師認為,此案存在三大關鍵問題:
首先,程序違法。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未達成補償協議時應由縣級以上政府決定,而非區規資局;聽證程序主持人身份不合規,且街道辦單方變更協議無依據。
其次,責任錯位。所有“虛增操作”(如虛增面積、虛構戶口)均由政府工作人員主導,我作為普通農民,只是被動配合并簽字領款,從未實施欺詐。
其三,選擇性執法。街道辦2015年按4000元/㎡市場價與我協商補償,如今卻以“適用法律錯誤”(應依2013年文件標準)為由追繳,而同期其他拆遷戶同樣存在虛增問題,為何唯獨針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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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院將案件移送開州區行政爭議化解中心開展多元化解
更令人震驚的是,開州區歷屆黨政部門對此次拆遷中的系統性問題視而不見:
“一戶一議”模式嚴重違反重慶市拆遷政策,導致全街道虛增補償面積普遍存在,僅這一項最終造成國家資金損失超2億元;
街道辦工作人員為沖政績,不僅虛增房屋面積,還虛構補償戶頭,甚至協助安置戶虛報過渡人員(最高單戶上百人),導致過渡補償費持續流失。直到2019年我虛增補償事發,政府才將虛報過渡人員過渡補償費停發,但并未追繳此前已支付的此項費用;
至今,因虛增置換面積問題,10萬余㎡安置房無法交付,政府卻仍需向安置戶支付過渡費,全街道每年高達上千萬元。
而我申請公開鎮東村1組征地費用明細時,開州區規資局2023年8月作出不予公開的答復。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萬州區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并責令重作。開州區規資局不服提起上訴,重慶二中院2024年3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4月23日,開州區規資局以我申請公開的資料公開后“影響社會穩定”為由,再次決定不予公開。
從2019年至今,我經歷了監察留置、刑事撤案、行政訴訟拉鋸戰,身心俱疲。但我始終堅信:若連一個普通農民的合法權益都無法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這場由“一戶一議”政策引發的拆遷鬧劇,最終演變成一出黑色幽默:政府人員一手炮制的虛增補償騙局反噬自身,本該守護公平的司法機關陷入程序迷宮,而最大的輸家,永遠是相信政府的普通百姓——最終由我背負起退還超付的千萬元拆遷款的黑鍋。
開州此次拆遷補償,問題到底有多嚴重,補償黑洞究竟有多大?我將持續實名舉報開州區相關領導的失職瀆職行為,請求有權部門徹查,揭開拆遷補償黑幕。這不僅是我個人的維權,更是對征地拆遷程序規范的呼吁——唯有透明、公正、依法,才能避免下一個“潘必軍”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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