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飲酒后駕車
先后兩次與車輛發生碰撞
導致車輛損壞、人員受傷
醉駕+無證+逃逸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25年7月1日,賀州市信都鎮福寧街發生一起事故:一輛小客車與路外停放的摩托車相撞后,沿信鋪線自鋪門往信都方向逃逸。該車行駛至信鋪線0公里200米處時,又與對向行駛由白某武駕駛的普通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白某武受傷的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車輛繼續往陶瓷廠方向逃逸。

當晚,賀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八步二大隊接到群眾報警后,民警迅速帶隊出警,結合群眾描述的情況及肇事車輛逃逸方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部署布控攔截,防范其繼續肇事引發更嚴重后果。
在信都八桂工業園區,民警發現肇事車輛蹤跡,通過喊話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但肇事駕駛人無視警告,強行沖入陶瓷廠廠區試圖躲避查處。經過民警的不懈追擊,最終在廠區內成功控制肇事車輛,并抓獲駕駛人陳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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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詢問,陳某杰對其酒后駕車肇事并連續兩次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事發時明知自己酒后駕車肇事,卻因懼怕面臨嚴厲法律處罰,心存僥幸選擇逃逸,妄圖逃避責任。經對陳某杰進行血液檢查,其酒精含量高達293.9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駕標準,屬于醉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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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核實,陳某杰存在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證且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行車過程中不按規定倒車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致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后連續兩次逃逸,以上違法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陳某杰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承擔相應處罰。
飲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
因為酒精嚴重影響著
駕駛人的駕駛能力
嚴重威脅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 飲酒后,人容易反應遲緩,如果車速為60km/h,反應慢1秒,車輛已經跑出16.67米。
? 酒精有麻醉作用,降低手、腳觸覺能力,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車距和車速。
交警提示
不管是出于害怕還是存在僥幸心理
當事故發生時
都不要逃避責任
要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報警處理
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廣西賀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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